各區、縣教育局,天鐵集團教委:
為全面推進依法辦園,進一步規范幼兒園招生工作,市教委制定了《天津市幼兒園招生工作指導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4月1日
(此件主動公開)
天津市幼兒園招生工作指導意見
根據國家和我市有關學前教育政策法規要求,為規范有序做好幼兒園招生工作,特制定天津市幼兒園招生工作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幼兒園工作規程》等法律法規為指導,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原則,規范有序做好幼兒園招生工作。
二、相關政策
(一)招生對象
凡符合報名條件的年滿3周歲(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間出生),身體健康、可正常參加集體活動的幼兒均可報名。
(二)招生時間
幼兒園招生時間為4月23-29日。招生的具體時間、地點、辦理手續等事項,由各區縣教育局和天鐵集團教委制定。
(三)報名條件
適齡幼兒入園報名時,原則上須提供居民戶口薄(包括藍印戶口)或合法固定居所的證明,以及兒童預防接種證,到所屬區縣的幼兒園報名。各區縣根據工作實際,進一步細化具體招生條件。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區縣要認真履行學前教育管理職責。幼兒園招生工作由市教委宏觀統籌,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在區縣政府的領導下,切實加強學前教育資源建設,鼓勵普惠性幼兒園發展。
(二)各區縣要依法依規組織幼兒園招生工作。要依據《幼兒園工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 財政部關于印發<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2011〕3207號)和《教育部等五部門關于2013年規范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教辦〔2013〕4號)等文件精神,落實對幼兒園入園、編班、收費等方面的規定和要求。鼓勵幼兒園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兒童入園。幼兒園要努力為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創造條件。
(三)各區縣要切實落實招生工作信息公開。要在招生前將幼兒園招生政策及時、準確、全面地向社會公布,公布時間不少于5天。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幼兒園要加強與各有關方面的協調和溝通,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工作。
(四)各區縣要多種形式擴大資源。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團體設置的幼兒園,除招收本單位工作人員的子女外,應當積極創造條件向社會開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園。民辦幼兒園根據辦園條件,合理確定招生規模,可自行確定招生時間,招生簡章應當報審批機關備案。
(五)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制定并上報本區縣幼兒園招生工作方案。要結合本區縣(單位)的實際情況,認真調查研究,制定具體方案,落實各項工作要求。請將工作方案于4月15日前報送至市教委學前教育處,紙質版須加蓋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單位)公章,電子版一并報送至教委學前教育處電子郵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