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浦區小學階段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認真學習貫徹《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滬教委基〔2016〕5號)精神,小學招生入學工作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健全招生工作的管理機制和運行機制,加強學校管理,規范學校辦學行為。堅持義務教育階段小學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面向全體學生,辦好每一所學校,滿足適齡兒童的入學需求,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二、工作原則
(一)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十三五"期間區域教育布局調整和常住人口的變化,對本區教育事業發展做出整體規劃。根據本實施意見和區域內常住人口分布情況,按照公辦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和本區實際情況制定招生計劃和相關政策,確保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
(二)進一步規范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管理,強化服務意識,按市教委要求,繼續應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www.shrxbm.cn),實施小學階段招生入學工作規范管理,嚴禁各小學在招生計劃之外自行招收學生。
(三)各校成立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認真學習有關教育法律法規,進一步增強依法治教的觀念,嚴格遵守招生工作的政策與法規,規范學校辦學行為,杜絕招生中違規現象。區教育行政部門將對各校加強管理、指導、監督和檢查,同時接受社會的監督。
(四)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黃浦教育網和學校網站公告、在社區張貼《招生通告》等形式,公布招生工作政策及轄區內適齡兒童的入學信息登記時間、地點,以及入學報名時間、地點及攜帶所需審核的各種證件,加強與社會的溝通交流。按時向適齡幼兒做好信息登記工作,發放入學信息登記表,作為入學憑證。
(五)各小學應嚴格按照區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招生范圍和招生計劃安排適齡兒童入學。在招生過程中,不得以創辦特色為名舉辦重點班、實驗班;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文化測試選拔學生;不得拒絕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隨班就讀。
(六)根據本區入學適齡兒童數據,均衡配置教育資源,平均班額原則為33人左右,最大班額嚴格控制在40人以內。
三、具體工作安排
(一)各小學、幼兒園要根據招生入學工作要求,做好相關設施設備的配備和技術支撐工作,合理安排相應的工作人員,確保適齡兒童入學信息登記工作順利進行。
(二)公辦小學招生
1、小學招生入學對象為: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年滿6周歲的兒童,殘疾兒童可適當推遲一年入學。
2、2月25日前,家長須對幼兒在讀幼兒園提供的相關人口信息、靈活就業信息進行比對確認,如與實際情況不符,應到有關部門補辦或更正信息。符合入學條件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所持的《上海市臨時居住證》上的實際居住地址,應與父母所持居住證(或臨時居住證)上的實際居住地址相一致。
3、4月9日-4月23日,在園適齡兒童家長在幼兒園登記孩子入學信息,獲取小學入學信息登記表;未入園適齡兒童家長在我區指定地點登記孩子入學信息,獲取小學入學信息登記表。4月23日為全市小學入學信息登記截止日,所登記的入學信息不再變動。
4、對于本區戶籍地(戶主為直系親屬或學生本人)與居住地(產權人或承租人為直系親屬或學生本人)一致的適齡兒童,當學生報名數不超過對口學校招收學額時,安排對口入學;當報名人數超過對口學校學額時,超出學額部分實行區域內統籌安排入學。黃浦區每戶地址五年內只享有一次同校對口入學的機會(二胎或多胞胎除外)。
5、根據本市有關文件規定,繼續做好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居住地登記入學工作。具有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確有困難不能在戶籍地入學的,憑街道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出具的《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截止日為4月23日),申請居住地登記入學。區教育行政部門將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再在區內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
本市戶籍的集體戶口適齡兒童參照居住地登記入學辦法就讀。
6、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等四部門關于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就讀本市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意見的通知》要求,,進城務工人員適齡隨遷子女需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臨時居住證》,父母一方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內《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滿3年(從首次發證日起至6月30日),且連續3年(從首次登記日起至6月30日)在街道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登記。,受理隨遷子女辦理入學手續截止日為6月30日。
7、5月21日-22日為全市公辦小學報名驗證日,各報名驗證點對已填寫入學信息登記的適齡兒童以及家長的證件進行現場核對。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在戶籍地就讀的,家長須帶領適齡兒童,攜帶戶口簿、《入學信息登記表》、預防接種證;在居住地登記就讀的,除以上材料外,還需攜帶《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等相關材料證明。
非本市戶籍申請就讀的,家長須帶領適齡兒童,攜帶戶口簿、《入學信息登記表》、預防接種證、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和《就業失業登記證》),適齡兒童本人的《上海市臨時居住證》等證件,到各街道指定登記點學校驗證。
各街道指定登記點學校要對登記就讀一年級的隨遷子女學生及父母的有關證件進行核對,要通過居住證讀卡機對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證件和證件有效期限進行核對;要通過信息系統對隨遷子女父母靈活就業登記證明進行信息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