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義務段學校:
為做好全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經區委、區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南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指導意見》(寧教〔2015〕18號)、《省政府關于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意見》(蘇政發〔2012〕148號)等相關文件精神,更好地推進我區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大力促進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資源,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則
(一)區域管理原則
區教育局、街道科學劃分施教區,各學校承擔本施教區內的招生任務,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政策,嚴格按照區教育局核定的義務教育辦學規模,嚴格招生計劃管理,在確保施教區學生入學的基礎上,執行規定班額,規范學籍管理。
(二)依法規范原則
各校應向社會公布義務教育階段辦校的性質、辦學規模、招生計劃及施教區范圍,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任何學校不得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合作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不得以各種學科競賽成績作為依據進行招生;不得提前簽約錄取學生;不得分設任何名義的實驗班、重點班、快慢班;不得收取任何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等。
三、招生辦法
(一)公辦學校
1.總體方案
圍繞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目標制定我區招生方案,保障適齡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學位。通過科學劃定施教區、統籌師資流動和名校兼并托管、集團辦學等途徑,促進轄區內教育資源均衡布局。采取控制熱點學校招生規模、空余學額實行電腦派位等方式,確保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符合省政府相關文件要求。
2.特長生(初中)
經省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初中學校應根據下達計劃招收體藝特長生,其他學校一律不得以特長生的名義招收學生。招收體藝特長生的學校,由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專業水平測試和錄取。
3.政策照顧對象
在義務教育入學招生過程中,對以下對象給予適當照顧:烈士子女;因公犧牲的軍人和警察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全國勞模及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做出重要貢獻人員的子女等。
華僑子女、港澳臺胞子女由區教育局依據國家、省、市有關文件規定安排學校就讀。
以上照顧對象在規定時間內到區教育局普教科登記(地址:江寧區天印大道669號113室,電話:52280014),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4.殘疾兒童少年
各學校要認真貫徹《殘疾人教育條例》和《南京市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意見》,要堅持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零拒絕”原則,積極做好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的宣傳、調查、動員工作,積極協助學區內的殘疾兒童少年的監護人合理安排殘疾兒童少年的入學事宜。智障兒童少年可到區特殊教育學校就讀,視障兒童少年可以到市盲人學校就讀,聽障兒童少年可以到市聾人學校就讀。上述兒童少年經教育評估診斷,具備隨班就讀能力的,也可申請到施教區學校隨班就讀。
5.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積極穩妥地做好外來務工隨遷子女入學工作,保障符合政策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
(二)民辦學校
依法支持民辦學校辦學。民辦小學實行免試按計劃招生。民辦初中嚴格核定招生計劃,當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時,實行電腦派位和自主招生兩種形式,電腦派位和自主招生比例為2:8,并逐步調整至全部實行自主招生。各民辦學校的招生方案由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報市教育局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三)其他情況:
南京外國語學校
今年南外初中招生計劃為320人。招生錄取仍采取“電腦派位+英語能力測試”的辦法,不得提前簽約和錄取學生。
今年市教育局將對南外招生方案進行修訂完善,力爭年底前形成并公布南外新的招生方案,2017年全面與國內同類外國語學校招生方式接軌。
四、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統一實施
區教育局成立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統一招生步調,做好招生宣傳工作和政策解釋工作,規范、有序、平穩地做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
各區管中小學、民辦學校要成立由校長、副校長、教務主任、學籍管理員組成的領導小組,負責做好本校招生工作。
各街道中小學在街道的領導下,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嚴格執行本指導意見,負責做好各校招生工作。
2.加強督查,嚴肅紀律
區教育局將建立嚴格的督查制度,健全責任追究機制,加強招生過程管理。組織招生工作專項督查組對招生工作進行督查,發現違規招生、違規收費行為的,一經查實,堅決查處,并取消相關學校和個人的評優、表彰、獎勵資格,違規行為情節嚴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