棲霞區小學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各小學:
為切實保障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合法權益,進一步規范學校辦學行為,推進教育公平,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根據《省政府關于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意見》的文件精神,以及《南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指導意見》(寧教〔2015〕18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報名要求
1. 入學政策年齡
新生入學政策年齡應滿6周歲(即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間出生)。任何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6周歲的兒童入學。適齡兒童確因身體狀況等原因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提供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醫學診斷證明,由區教育局審核批準。殘疾兒童入學政策年齡可視不同情況放寬到7周歲或8周歲。
2. 戶籍審定
適齡兒童應在施教區學校報名入學。報名條件為:應具有所在施教區戶口,其戶口原則上應與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在同一戶籍,且戶籍與實際常住地、產權證(產權證是指房屋所有權證,持有者為適齡兒童的法定監護人)一致。
(1)符合下列三種情況的,可在施教區學校報名入學:
①兒童戶口隨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一方,并在施教區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現役軍人、在外地工作、務農或出國定居的;父母離異,兒童戶口隨法定監護人,并在施教區常住的。
②兒童戶口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施教區常住的,父母雙方均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現役軍人或公派出國工作的專家、技術人員。
③兒童戶口自出生之日起隨父母落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處,父母雙方均未購買或分配住房,并實際常住且戶口從未遷移的。
(2)戶籍審定中幾種特殊情況的處理
●關于拆遷戶問題的處理
①兒童家庭拆遷后重新購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應到新購房所在施教區小學入學。
②兒童家庭拆遷后重新購房,所購新房已交付但因政策等原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應出具相關證明和有關材料,到新購房所在施教區小學入學。
③兒童家庭拆遷尚未重新購房,應出具相關證明和有關材料,在原戶籍所在施教區小學入學。就讀確有困難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協調解決。
●關于戶籍變更問題的處理
在招生工作開始后,兒童戶籍在本區內變更的,原則上在原戶籍所在施教區小學入學;就讀確有困難或由外區遷入我區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協調解決。
二、招生辦法
1.公辦小學招生
(1)公辦小學實行按施教區免試就近入學。施教區內適齡兒童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應在規定日期辦理新生入學報名手續。報名登記時除帶孩子以外,還須出具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及適齡兒童的戶口簿、房屋產權證及預防接種證等有關證件。逾期未辦理報名手續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協調解決。
今年棲霞區新增3所小學(或校區):南京市季家街小學(暫定名)、南京市紫金小學(暫定名)和南京師范大學附屬中學仙林學校小學部南郵校區(暫定名)。
南京師范大學附屬中學仙林學校小學部南郵校區因暫未交付,施教區內符合入學條件的新生均在南京師范大學附屬中學仙林學校小學部過渡,待新校區投入使用后,整體遷入新校區就讀。
南京市金陵中學仙林分校小學部仙林湖校區因正在規劃建設,施教區內符合入學條件的新生均在南京市金陵中學仙林分校中學部過渡,待新校區投入使用后,整體遷入新校區就讀。
棲霞區實驗小學堯順路校區因正在規劃待建,在該校區建成之前,施教區內符合入學條件的新生,可在棲霞區實驗小學堯化門街校區、棲霞區實驗小學堯佳路校區和棲霞區實驗小學堯辰路校區中任選一所學校就讀。
(2)根據規定,區教育局將采取控制熱點學校招生規模、空余學額實行電腦派位等方式,確保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符合省市相關文件要求。
符合正常入學條件并有參加電腦派位意愿的本區戶籍適齡兒童可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于6月14日至15日在施教區小學填報電腦派位志愿。逾期未報名的,不予補報。凡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校就讀的學生不再參加電腦派位。
(3)對符合南京市政策照顧對象和為我區經濟社會發展做出重要貢獻人員的子女入學給予適當照顧。
2.民辦小學招生
民辦小學實行免試按計劃招生。招生計劃應報區教育局審核、報市教育局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3.殘疾兒童入學
認真貫徹《殘疾人教育條例》和《南京市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意見》,積極做好殘疾兒童入學的宣傳、調查和動員工作。殘疾兒童到施教區學校隨班就讀或進入特殊教育學校學習,應尊重家長的意愿和選擇,任何學校不得拒收施教區內符合條件的殘疾兒童入學。
4.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
依據《關于做好我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的通知》(寧教規劃〔2015〕28號)要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主要是指:處于義務教育階段、隨務工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來寧暫住、非南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戶籍在市內跨區流動的務工人員子女。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到我區公辦小學就讀,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應在我區暫住地已實際居住滿一年(至當年5月31日止)。待我區戶籍學生義務教育學位派定后,可向區內指定的有空余學額的公辦小學提出就學申請,同時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①家庭戶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身份證;
②由公安部門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在本區居住滿一年的居住證或暫住證;
③監護人相對穩定的工作證明(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個人繳納社會保險滿一年憑證,或經工商部門頒發的滿一年有效營業執照);
④符合流入地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
⑤隨遷子女的預防接種證。
對不能完全提供以上材料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原則上回戶籍地登記入學。對于提供與事實不符的材料,一經查實,學校有權拒絕該生入學,同時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在本區入學。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不實行電腦派位入學。
三、日程安排
5月26日前,公布棲霞區小學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5月27日,各小學發布招生通告(含招生計劃、施教區范圍等)。
5月30日至31日,小學新生報名登記。
6月1日,各小學上報新生報名登記情況。
6月7日前,公布實行電腦派位的熱點公辦小學名單和電腦派位計劃。
6月14日至15日,小學新生填報電腦派位志愿。
6月28日上午,區內熱點公辦小學電腦派位。
6月29日,開通電腦派位結果查詢電話。
7月11日,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登記。
8月10日前,各小學公布新生錄取名單。
四、招生要求
1. 各小學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此項工作的組織與管理。
2.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任何學校不得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合作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筆試、面試或任何變相形式的考試、考核;不得以各種學科競賽成績作為依據進行招生;不得提前簽約錄取學生;不得設任何名義的實驗班、重點班、快慢班;不得收取任何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等。
3.嚴格招生計劃管理,認真落實“新班額”計劃,規范學籍管理工作。
4.加強政策宣傳,強化招生管理,規范招生秩序,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凡屬本施教區內發生的有關招生矛盾和入學問題,要立足于自我消化,主動、及時妥善處理,嚴禁推諉和上交矛盾,切實依法保障每一個適齡兒童受教育的權利,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
五、本辦法有關規定由棲霞區教育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