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莊市教育局發布《石家莊市教育局關于做好度民辦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石家莊市民辦初中招生不得舉行任何形式的考試,各民辦初中不得突破招生計劃并控制班額,班額不超過50人,統一招生時間為7月4日至13日,民辦初中宣傳不得早于6月1日。民辦初中負責人要與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簽訂《度石家莊市民辦初中招生承諾書》
超計劃招收的學生不予學籍注冊
民辦初中要依據有關政策、學校辦學條件和辦學規模,科學制定招生計劃。對于超計劃招收的學生不予學籍注冊。合理確定招生對象。主城區(包括長安區、新華區、橋西區、裕華區和高新區)沒有寄宿條件的民辦初中,不得招收非主城區學生;其他縣(市)、區沒有寄宿條件的民辦初中,不得招收非本縣(市)、區學生。
學校招生不收取各類獲獎證書
各民辦初中在招生計劃、招生對象確定后,擬定招生辦法、招生廣告及招生簡章,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申報備案。民辦初中的招生簡章應包括學校辦學情況、招生計劃、招生時間、招生程序、收費標準、咨詢電話、招生工作負責人等詳細內容,承諾學校招生不收取各種特制的學生個人簡歷及各類獲獎證書、招生錄取不與社會任何教育培訓機構掛鉤、不提前開展報名和登記工作等。
不設或變相設重點班快慢班實驗班
民辦初中要承諾不采取考試、測試或變相考試、測試等形式招收學生;不以奧數等各種競賽成績、獎勵、證書作為招生依據;不以外語特長、體育藝術特長、少年班等名義選拔或變相選拔招收特長生;不設立或者變相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實驗班等,不組織分班考試,所有錄取新生由各縣(市)、區教育局統一安排,實行計算機隨機編班,切實做好均衡分班工作。
民辦初中錄取7月4日開始
各民辦初中必須在石家莊市義務教育招生文件所規定的統一招生時間內,即7月4日—13日,招生宣傳不得早于6月1日,統一開展招生報名及錄取工作。除統一規定時間外,其他任何時段不得進行招生,否則不予調取學籍和辦理入學登記。各民辦學校必須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和招生簡章公布的地點組織報名工作,要合理安排時間和場地,避免人員過于集中,確保秩序正常、人員安全。
不得舉行任何形式的考試進行招生
各民辦初中招生錄取方式由學校自行確定,可以采用面談方式,也可以采用材料審核等其他方式,但必須嚴格執行“不得舉行任何形式的考試進行招生”的規定。各招生學校錄取方案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后,向社會公布。其中采用面談方式錄取的學校,其錄取方案應包括面談的主要內容、方式、評價指標和錄取標準等。評價指標設置要有利于科學評價學生的綜合素質,采取多元評價,不得以學業成績為單一指標評價學生。同時,不得要求學生家長提供奧數等學科競賽成績證明、證書等。
按照雙向選擇的原則,學生應在錄取學校規定的時限內辦理相關手續,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已被民辦學校錄取并辦理相關手續的學生,不再參加公辦初中劃片入學;未被民辦初中學校錄取的學生,按照有關規定,參加公辦初中劃片入學。學生學籍經正常招生程序進入學校后,其他學校不得任意調取其學籍。學生學籍確需在區縣內學校間調取的,必須通過區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在區縣間學校調取的,必須通過市教育局。
不通過承諾減免獎勵有關費用等爭搶生源
嚴格按照有關部門核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不擅自增加收費項目,不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對學生要求退費的,按有關規定及時、合理給予辦理。不通過承諾減免或者獎勵有關費用等非正當手段爭搶生源,不利用其他中介機構、培訓機構變相違規招生,不單獨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或委托舉辦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培訓班。
民辦初中必須嚴格執行“八不準”
各民辦初中必須嚴格執行“八不準”:不準超計劃、超班容量招生;不準以虛假招生簡章誤導和欺騙學生及家長;不準采取文化課考試或變相考試的方式錄取學生;不準以各類競賽證書或考級證明作為招生入學依據;不準在市教育局規定的招生時間期限外開展招生工作,包括提前進行招生宣傳、承諾錄取學生,或在招生錄取截止后繼續錄取學生;不準利用各種方式限制學生和家長報名;不準招收未取得本校學籍的學生就讀;不準違規向學生收取費用。凡違反上述規定及有其他違規招生行為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依據《義務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視情節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