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教育局,相關直屬學校:
為進一步規范民辦初中招生行為,維護正常教育教學和招生秩序,保障民辦學校和學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省教育廳關于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有關部署要求,現就做好度民辦初中招生工作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堅持維護公平和依法行政原則,以更好地滿足社會多元化教育需求為目標,依法維護群眾公平選擇權利、規范招生行為、落實民辦學校辦學自主權。
(一)嚴格落實“分級審批,分級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制,市教育局負責對所審批設立的民辦初中招生行為進行監管;各縣(市)、區教育局負責所審批民辦初中招生工作的統籌管理和監督檢查。
(二)嚴格按公布的招生計劃招生,各民辦初中不得突破招生計劃并控制班額,班額不超過50人。
(三)嚴格執行免試入學政策,各民辦初中不得舉行任何形式的考試進行招生。
二、規范招生行為
(一)科學制定招生方案
各縣(市)、區教育局要按照此通知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地民辦初中招生工作方案,就民辦初中招生工作進行詳細安排部署,各縣(市)、區工作方案于4月30日前報市教育局備案。在此基礎上,指導所審批民辦初中編制好招生計劃,民辦初中要依據有關政策、學校辦學條件和辦學規模,科學制定招生計劃,于5月5日前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招生計劃中要根據學校寄宿條件,明確列出招收非主城區(非本縣區)計劃數。各縣(市)、區教育局要加強對民辦初中招生計劃執行情況的監管,對于超計劃招收的學生不予學籍注冊。合理確定招生對象。主城區(包括長安區、新華區、橋西區、裕華區和高新區)沒有寄宿條件的民辦初中,不得招收非主城區學生;其他縣(市)、區沒有寄宿條件的民辦初中,不得招收非本縣(市)、區學生。
(二)規范發布招生簡章
各民辦初中在招生計劃、招生對象確定后,擬定招生辦法、招生廣告及招生簡章,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申報備案。民辦初中的招生簡章應包括學校辦學情況、招生計劃、招生時間、招生程序、收費標準、咨詢電話、招生工作負責人等詳細內容,承諾學校招生不收取各種特制的學生個人簡歷及各類獲獎證書、招生錄取不與社會任何教育培訓機構掛鉤、不提前開展報名和登記工作等。各民辦初中招生簡章要于5月15日前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備案,并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于5月20日前統一向社會公布。
(三)統一招生錄取時間
各民辦初中必須在石家莊市義務教育招生文件所規定的統一招生時間內(即7月4日—13日,招生宣傳不得早于6月1日),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的安排部署,統一開展招生報名及錄取工作。除統一規定時間外,其他任何時段不得進行招生,否則不予調取學籍和辦理入學登記。各民辦學校必須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和招生簡章公布的地點組織報名工作,要合理安排時間和場地,避免人員過于集中,確保秩序正常、人員安全。
(四)規范招生錄取方式
各民辦初中招生錄取方式由學校自行確定,可以采用面談方式,也可以采用材料審核等其他方式,但必須嚴格執行“不得舉行任何形式的考試進行招生”的規定。各招生學校錄取方案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后,向社會公布。其中采用面談方式錄取的學校,其錄取方案應包括面談的主要內容、方式、評價指標和錄取標準等。評價指標設置要有利于科學評價學生的綜合素質,采取多元評價,不得以學業成績為單一指標評價學生。同時,不得要求學生家長提供奧數等學科競賽成績證明、證書等。
按照雙向選擇的原則,學生應在錄取學校規定的時限內辦理相關手續,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已被民辦學校錄取并辦理相關手續的學生,不再參加公辦初中劃片入學;未被民辦初中學校錄取的學生,按照有關規定,參加公辦初中劃片入學。學生學籍經正常招生程序進入學校后,其他學校不得任意調取其學籍。學生學籍確需在區縣內學校間調取的,必須通過區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在區縣間學校調取的,必須通過市教育局。
三、嚴肅工作紀律
各民辦初中必須嚴格執行“八不準”:不準超計劃、超班容量招生;不準以虛假招生簡章誤導和欺騙學生及家長;不準采取文化課考試或變相考試的方式錄取學生;不準以各類競賽證書或考級證明作為招生入學依據;不準在市教育局規定的招生時間期限外開展招生工作(包括提前進行招生宣傳、承諾錄取學生,或在招生錄取截止后繼續錄取學生);不準利用各種方式限制學生和家長報名;不準招收未取得本校學籍的學生就讀;不準違規向學生收取費用。凡違反上述規定及有其他違規招生行為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依據《義務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視情節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各縣(市)、區教育局要組織所審批民辦初中學校簽訂承諾書,切實做好招生計劃、招生簡章審查,招生過程監管,招生結果審核等環節的工作,并及時查處各類違規違法招生行為。市教育局將加強對民辦初中招生過程的監督檢查,對于違反教育部、省教育廳和市教育局關于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各項規定要求的行為,將堅決予以查處,并依規依紀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