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切實提高學生體質健康水平,教育部于2011年制定了《切實保證中小學生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的規定》,要求中小學校要認真執行國家課程標準:小學一二年級每周4課時,三至六年級和初中每周3課時,高中每周2課時;沒有體育課的當天,學校必須在下課后組織學生進行1小時體育鍛煉。
近日,筆者在山西省大同市的16所小學和9所中學進行調研,發現這一規定的落實情況不容樂觀。一是課時大多不達標。除高中情況較好外,小學和初中各只有1所學校達到了規定要求,多數學校為一周2個課時,有的3個課時中還有1個課時為室內課,但也經常被其他課占用,甚至還有個別小學每周只安排1節體育課;二是沒有體育課的當天,除常規課間操外,大部分不安排體育活動,學生體育鍛煉時間普遍不足1小時。
分析其原因,一方面是重視程度不夠,教育行政部門仍以教學成績、升學率作為考核各學校的單一指標,社會及家長對學生體質健康重視程度也不夠。另一方面也有學校擔憂學生在鍛煉活動中意外受傷,因而削減學生活動時間。
為此建議: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及學校應高度重視,確保學生鍛煉的時間和空間,合理安排、認真實施,落實教育部規定。同時,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要對此項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對不能保證學生體育鍛煉時間的學校予以及時糾正。此外,還應加強對學生體質健康狀況的監測,定期公布學生體質健康情況,向家長發放體育鍛煉和飲食健康的建議。建立健全校方責任險管理體系,有效免除學校和體育教學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