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中小學招生工作的通知
魯教基字〔2016〕4號
各市教育局:
為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基礎教育綜合改革的意見》(魯辦發?2014?55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發?2016?7號)要求,規范普通中小學招生行為,維護招生工作秩序,從起點上促進教育公平,現就做好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制度
按照就近入學原則,科學合理劃設學區,實行學區制和九年一貫對口招生。小學一律實行免試就近入學,初中學校實行對口劃片招生。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的招生政策由設區市統籌。
二、推進普通高中招生錄取方式改革
建立完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制度,推進普通高中依據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實行多元評價、等級錄取或“分數+等級”的方式進行招生錄取。完善優質高中指標生分配辦法,分配比例不低于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的60%。擴大普通高中招生自主權,逐步實現由高中學校確定錄取標準和錄取方法,在規定的招生范圍、標準和計劃內自主錄取學生。
三、加大特殊群體受教育權利保障力度
(一)做好隨遷子女入學工作。各地要根據實際進一步完善隨遷子女入學辦法,堅持以公辦學校為主、相對就近的原則,確保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當地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統籌做好隨遷子女入學工作,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提前公布學?沼鄬W位、入學條件、入學程序等,接受隨遷子女入學申請。確因學位限制無法滿足隨遷子女入學要求的,要及早告知學生家長并說明原因。隨遷子女要求回流出地入學的,流出地要妥善安排。各市要研究制定完成義務教育后隨遷子女升入高中階段學校的政策措施,保障隨遷子女平等參加高中階段考試入學權利。
(二)做好農村留守兒童入學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的關愛服務,全面建立留守兒童檔案,準確掌握留守兒童信息,將留守兒童作為控輟保學和教育服務工作的重點對象,確保每一名留守兒童按時入學。
(三)做好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工作。提高特教學校的招生培養能力,擴大招生規模,增加招生類別。優先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對不能到校就讀的重度殘疾兒童少年納入學籍管理,開展送教上門服務。
(四)優化高中階段招生結構。建立高中階段統一招生錄取平臺,確保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比例大體相當。承擔中職與本科“3+4”對口貫通分段培養試點的設區市,要采取多種方式和途徑,加大政策宣傳力度,鼓勵初中畢業生報考。
(五)做好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入學工作。加大中等職業學校建設力度,提高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能力,保障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畢業生都能接受中等職業教育,2016達到60%以上。以市域內中等職業學校為主體,精準對接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實施定向招生、訂單培養。鼓勵東部地區中等職業學校品牌骨干專業跨市招收西部地區建檔立卡的貧困家庭學生。加大貧困學生資助力度,對建檔立卡的貧困家庭學生實行免費的高中階段教育。加強對各學段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的跟蹤管理,準確掌握貧困家庭學生入學情況,確保學生不因貧失學。10月底前各市要將貧困家庭學生的就學情況分別報我廳基礎教育處和職業教育處。
四、加強招生入學工作監管
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將做好普通中小學招生工作作為促進教育公平的起點和基礎,切實加強對轄區內各學校招生工作及招生工作人員的監管,設立并公開監督舉報電話,及時糾正違規招生行為,維護招生工作秩序,確保招生入學工作公開透明、公平公正。公辦義務教育學校要嚴格按學區、片區招生,不得跨學區、片區招生,不得組織招生入學考試,不得以各類競賽證書或考級證明作為招生入學依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符合條件的學生入學。未經批準,公辦高中不得超范圍招生。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對公辦學校提報的新生學籍注冊信息進行認真審核,凡是屬于未經批準,超出學校招生服務范圍,違規招收的學生,一律不予注冊學籍。民辦中小學跨市、縣(市、區)招生的,應與當地公辦學校同步,并在新生報到后2周內將招生名單報送生源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我廳將依托山東基礎教育信息化平臺、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監控,對存在搶拉生源、超范圍招生、搶注學籍等違規行為的學校和監管不力的教育行政部門進行通報,情節嚴重的要進行責任追究。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王志剛 0531-81676869 sdedu_zcj@126.com
朱新峰 0531-81916516 zhuxf@sdedu.gov.cn
山東省教育廳
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