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屬單位、中小學、幼兒園: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辦學、招生行為,全面推進教育事業科學和諧發展,根據浙江省教育廳等四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治理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擇校亂收費的通知》(浙教監〔2011〕196號) 和《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切實做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浙教辦基〔2015〕36號)等文件的相關規定,結合蓮都實際,特制定2015年蓮都區小學招生實施辦法。
一、招生對象
凡年滿6周歲(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出生)的適齡兒童都必須入學。
小學不得私自招收未滿6周歲的兒童接受義務教育。適齡兒童確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書面申請(附醫院證明),經當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同意、區教育局批準后,方可延緩入學。
不能隨班就讀的聾啞和智障兒童,可向麗水市特殊教育學校(蓮都區培智學校)申請就讀,聯系電話:2253158。
二、招生計劃
今年全區公辦小學計劃招收一年級新生3835人,91個教學班;全區民辦小學計劃招收一年級新生1175人,31個教學班。
三、招生辦法
(一)民辦小學
1.民辦小學一年級新生招生由學生家長自主報名,學校通過面談方式進行自主錄取。民辦小學的招生辦法、招生廣告、招生簡章經區教育局核準后執行,班額不超過省定標準,鼓勵學校實施小班化教育。
2.已被民辦小學錄取的新生,不再參加公辦小學的劃片招生。
(二)公辦小學
公辦小學根據“屬地管理、就近入學”原則,進行劃片招生。
1.城區公辦小學
(1)城區公辦小學一年級新生的劃片錄取工作由區教育局負責,具體學區劃分及錄取辦法另行制定。
(2)城區戶籍一年級新生入學采用網上報名(不含聯城街道)和現場報名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網上報名時間為6月25日8:30?7月4日17:30。
(3)聯城街道戶籍的新生實行現場報名。7月7?8日,請家長帶上戶口本原件到聯城小學報名。
(4)沒有參加網上報名的城區戶籍新生、有關居委(村)戶籍投靠其他家庭或遷入時間不足2年的新生,華人華僑子女、外籍及港澳臺兒童、隨軍子女等新生采用現場報名,現場報名時間為7月20日;報名地點:處州中學。聯城小學片區新生的補報名地點在聯城小學。
華人華僑子女回國就讀報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適齡兒童的護照原件及復印件和父母護照復印件;
②僑辦出具的父母華僑身份證明原件;
③適齡兒童監護人的戶口簿(蓮都城區戶籍)和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
④國內公證處或國外中國大使館辦理的兒童監護人公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外籍及港澳臺兒童就讀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學生父母雙方或一方在蓮都投資或者工作證明;
②父母雙方或一方及入學子女在蓮都的居住證明(公安機關出具)和護照;
③僑辦或臺辦出具的身份證明材料;
④麗水市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檢合格證明(含生化全套、胸透檢查等)。
如父母親系海外高層次留學歸國人才,其隨歸子女系具有外國國籍,根據《關于建立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工作綠色通道的意見》精神(國人部發〔2007〕26號),經家長申請,報區教育局審核批準,其隨歸的外國籍子女可安排到居住地附近學校就讀。
(5)適齡兒童入學時要到就讀學校交驗兒童計劃免疫接種證。
(6)凡未在規定時間報名的適齡兒童,由區教育局根據招生情況統籌安排就讀學校。
咨詢電話:2132905,2133481。
2.農村公辦小學
(1)農村公辦小學的新生招生錄取工作由各農村公辦小學負責(碧湖鎮小學招生工作由碧湖鎮人民政府與學校根據全區招生政策組織實施,區教育局負責指導、協調工作)。適齡兒童入學時要提供兒童及父母戶口簿、兒童計劃免疫接種證。
(2)農村公辦小學招收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必須由用人單位向學校提出申請,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報區教育局核準后由學校安排就讀。
四、招生要求
(一)各校必須嚴格執行區教育局下達的招生計劃意見,不得擅自突破開班數和招生數,如有特殊情況,必須事先向區教育局提出書面申請,并經批準后執行。
(二)為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依法接受義務教育權力,今年繼續招收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到城區公辦小學就讀,具體招生辦法另行制定。
(三)堅持招生工作的公開透明。小學招生的有關政策、辦法由區教育局、各學校在招生前通過宣傳欄、報紙、網絡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公告,招生結果在第一時間向社會公布。
(四)嚴格落實電子學籍管理制度。各學校在招生完成后,應及時將錄取學生基本信息錄入學籍管理系統,并保證信息的準確性與完整性。
(五)招生工作中,如有違反招生紀律、收費政策,影響招生秩序的,將根據情況和有關規定追究學校和有關當事人責任。
五、轉學工作
1.學生轉入
申請轉入城區公辦學校的學生,攜帶由轉出學校學生電子學籍系統打印并蓋章的《學生基本信息表》、戶口本和房產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到轉入學校辦理轉學手續,并填寫《蓮都區城區學校轉學申請表》(一式兩份),轉入學校審核簽署意見并蓋章后送區教育局核準。經區教育局核準后由轉入學校在學生電子學籍系統上做好學生轉學登記、電子學籍檔案遷移。
申請轉入鄉鎮或民辦學校的學生,攜帶由轉出學校學生電子學籍系統打印并蓋章的《學生基本信息表》到轉入學校辦理轉學手續,經轉入學校核準后在學生電子學籍系統上做好學生轉學登記、電子學籍檔案遷移。
2.學生轉出
申請轉出的學生向轉出學校提出申請,由轉出學校學生電子學籍系統打印《學生基本信息表》并蓋章,轉出學生攜帶《學生基本信息表》到轉入學校辦理轉學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