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招生辦公室(教育考試中心),市直各初中學校:
為做好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優錄材料報送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優錄項目及條件
孝感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優錄項目及條件參見附件1,根據有關文件精神,部分優錄政策作了相應調整。
二、辦理程序與時間
1.填表。
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先到所在初中學校領取并填寫相應登記表(參見附件3、4)。
2.相關部門審核、蓋章。
考生填寫相關登記表后,持優錄證明材料和證件,并將原始證件復印附在登記表背面,到優錄項目所涉及的相關部門審核、蓋章。辦理手續的具體辦法見附件2。
3. 各初中學校核實并公示。
4月30日前,考生將相關部門審核、蓋章的登記表、相關證明材料(含各種證件的原件)交所在初中學校核實。各初中學校主要核實考生申報項目是否符合規定、考生報名信息是否準確、證明材料是否完整、相關部門簽字蓋章手續是否齊全。核實后,將優錄學生名單在校內公示一周,并于5月10日前將填寫的相應優錄名冊(見附件5、6)一式三份和優錄登記表(均含紙質和電子檔材料)上報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市直學校交市教育考試院)復核。
4. 各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復核并公示。
各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復核后,要將優錄學生名單在當地新聞媒體及教育信息網上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并保留至8月底。對公示后有舉報的考生,要立即查明。同時,收齊登記表與登記冊并匯總成優錄信息光盤,于5月20日前統一上報市教育考試院。初中學校向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向市教育考試院報送優錄信息時,要以書面形式說明公示的時間和方式。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報送上一級招生考試機構。
5.建檔。
審查合格后的優錄登記表由各初中學校裝入考生紙質檔案。
6. 市教育考試院公示優錄考生信息。
市教育考試院將全市優錄信息匯總后,通過孝感教育信息網公示優錄考生信息,公示時間為6月初至年底。
三、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考生優錄身份認定、相關原始證件的真實性由優錄項目涉及的主管部門審核簽字、蓋章生效。各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要及時向當地招生委員會領導匯報,明確相關職能部門在優錄資格審核中的工作職責,要嚴格實行“誰審核、誰簽字(蓋章)、誰負責”的制度,強化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學校和相關部門要確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
2.加大宣傳力度,做好信息公示。
各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各初中學校要及時將有關內容通知考生及家長,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以便按時完成的優錄資格審核工作。
各初中學校、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在報送信息之前,要分別將本校、本地申請加分投檔和降分錄取考生名單通過當地媒體或網絡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考生姓名、中考報名號、畢業中學、加分投檔項目等,少數民族考生、農村獨生女考生還應公示其父親和母親的姓名以及工作單位等。
3.規范操作程序,強化監督管理。
優錄證明材料未在本年度規定時間申報、審核,或未經初中學校、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公示的考生,不能直接向市教育考試院報送。各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各初中學校和考生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報送相關材料,逾期市教育考試院將不再受理。市教育考試院不接受考生個人報送的優錄證明材料和信息。
由于虛報、隱瞞或偽造、變造有關材料,以及使用其他手段,或因招生工作人員或其他人員徇私舞弊騙取加分資格或錄取資格的考生,一經發現,由市教育考試院取消其當年的錄取資格;已經被錄取或取得學籍的,由相關部門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對相關人員進行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