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 畢業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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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號 |
| 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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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書 郵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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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 |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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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次 | 志愿順序 | 學校名稱 | 學校類別 | 計劃形式 | 備注 |
第一批
| 第一志愿 |
| 孝感高中、縣(市)區一中
| 統一計劃生、分配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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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志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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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 | 第一志愿 |
| 一般 普通高中 | 普通高中招生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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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志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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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志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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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 | 第一志愿 |
| 五年一貫制、“3+2”學校(專業) | 高職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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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志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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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 | 第一志愿 |
| 中職學校 | 中職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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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志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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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志愿一經填報,并經考生和家長簽字(不得代簽)確認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因考生及其監護人原因,造成志愿錯填或漏填,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
2.第一批次志愿實行“平行志愿”,按照“考生分數優先、遵循志愿順序”的原則進行投檔和錄取。投檔時,先按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排序先后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檔(先投分數較高、排序在前的考生)。對單個考生投檔時,按照考生填報的學校順序依次檢索投檔,當計算機檢索到考生填報的普通高中有計劃余額,考生檔案即投到這所普通高中。
考生在填報第一批次學校志愿時,特別要注意志愿順序,要根據自己中考成績,慎重選報,盡可能將有意向就讀的學校志愿填報在前面。
3. 第二批次也實行“平行志愿”,具體投檔辦法參照第一批次。
4.第三、四批次錄。焊鶕、高職學校的招生計劃數、按考生志愿順序錄取。
5.考生所在學校必須將此原始表妥善保存,以備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