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孝感中考成績查詢和錄取分數線錄取時間辦法政策
(四)錄取時間
7月6日 公布各批次填報志愿資格線
7月13日—8月2日 普通高中錄取
7月13日—8月20日 “五年一貫制”和“3+2”學校(專業)錄取、中職學校錄取
9月6日—9月9日 普通高中征集志愿、補錄
9月6日—10月上旬 中職學校補錄
(五)錄取辦法
1.錄取工作在“湖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統”上進行。各批次錄取結束后,考生可以登錄“湖北省中考中招管理與服務平臺”(http://gzjd.hubzs.com.cn),查詢自己的錄取結果。
2.各高中階段學校必須嚴格執行市、縣(市、區)教育局統一下達的招生計劃,擅自超計劃招生的,一律不予辦理錄取手續。
3.孝感市直普通高中(含綜合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其他縣(市、區)普通高中面向當地招生,嚴禁跨區域招生。
4.第一批次孝感高中及各縣(市、區)一中志愿和第二批次一般普通高中志愿均實行“平行志愿”,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錄取時嚴格按照考生志愿、招生計劃、考試(考查)成績擇優錄取,額滿為止。當中考總分相同時則依次按語數外三科成績之和、語文成績、數學成績、英語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進行錄取。
5.孝感高中、各縣(市、區)一中招生計劃(含統一計劃和分配生計劃)不得錄取在我市各地初中學校借考的考生。孝感高中、各縣(市、區)一中錄取的分配生,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總分配計劃數內由高到低排序最后一名考生總成績的25分。省級示范高中錄取的學生,思想品德、理化生實驗操作成績必須達到B等及以上。一般普通高中錄取的學生,思想品德、理化生實驗操作成績必須達C等及以上。
所有普通高中不得錄取最低控制線下的考生、不得錄取往屆生和未參加中考的學生。
6.具有我市學籍、外地戶籍或我市戶籍、外地學籍的考生,根據報名時基教科(股)認定的資格、按照報名所在初中學校考生的身份進行錄取。
7.省內跨市(州)回孝感就讀普通高中的考生錄取。此類考生須持戶口簿、外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初中學籍證明和中考所在市(州)招生考試機構出具的中考成績及錄取批次證明,由市教育考試院審核后在核定招生計劃內辦理錄取手續。
8.具有我市戶籍但在省外就讀、并在外省參加中考、達到外省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應屆初中畢業生,申請就讀我市普通高中學校,考生應在外省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辦理初中學籍證明,在外省市(州)級招生考試機構辦理分數證明、錄取控制分數線證明;經市教育考試院審核同意后,可在核定招生計劃內辦理錄取手續。考生還需辦理學籍轉移手續,先由考生戶籍地錄取學校在11月30日前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管理信息系統》中發起畢業后跨省就讀手續,經錄取學校和畢業初中學校學籍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辦理學籍對接手續。
9.體育、藝術特長生的錄取。對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的高中學校先要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工作由市、縣(市、區)教育局基教科(股)負責。對具備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資格的高中學校,應將其招生計劃單列,數量控制在本校招生總計劃的2%以內。特長生安排在統一劃線之前錄取,特長生按(中考成績×40%+專業測試成績×60%)綜合排名,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招生學校有文化成績限定的,由招生學校于錄取前將限定分數報市教育考試院備案。各校特長生的招生方案應于5月10日前通過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報市教育考試院備案。體育、藝術特長生的專業測試由招生學校組織,專業測試成績以百分制的分數形式記錄,各級招生考生機構要做好專業測試的監督工作。專業測試應在5月20日以前完成,并將專業測試成績公示,接受社會監督。成績公示無異議后,于5月30日前報市教育考試院備案,逾期不報的不予辦理錄取手續。
10. “五年一貫制”和“3+2”學校(專業)招生錄取。“五年一貫制” 和“3+2”學校(專業)招生計劃、招生范圍由省教育廳以正式文件形式一并下達。“五年一貫制”和“3+2”學校(專業)只能錄取參加中考的應屆初中畢業生考生,錄取控制分數線原則上應達到當地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下50分以上。因生源原因確需降分的,招生學校提出申請后,由市教育考試院報省招辦批準后辦理降分手續。
11.錄取新生名冊由市教育考試院統一打印,加蓋錄取專用章。考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校報到。未報到的考生,學校應及時到市教育考試院注銷其錄取資格,市教育考試院將根據缺額情況,適時組織補錄。中職學校在招收未參加中考的應、往屆初、高中學生時,要及時收集身份證號碼等資料信息,憑初(高)中畢業證和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市教育考試院辦理補報名和錄取手續。凡未經市教育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的新生,一律不能注冊。未注冊的中職生,一律不能享受國家免學費等資助政策。
12.優錄政策
(1)“農村獨生女”考生可加10分。
(2)少數民族、農村“兩女無兒戶”、港澳臺同胞及海外僑胞子女考生可加5分。
(3)軍人子女考生按照教育部、總政治部《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和《湖北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辦法》(政聯〔2013〕4號)規定的降分錄取原則,給予優待。
其中,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連續工作3年以上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該地區和崗位累計工作5年以上的軍人子女,烈士子女,按我市劃定的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10%的標準,降分錄取。
作戰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軍人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以及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子女,按我市劃定的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5%的標準,降分錄取。
加分和降分錄取項目中,符合多項照顧條件的,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項照顧,不享受累計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