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Q: “自查從寬,被查從嚴”政策適用人群有哪些?
在職在編干警、離退休人員、調出人員、離職人員。離退休或者調出、離職人員中主要問題發生在從事政法工作期間的,可以參照適用。
Q: “自查從寬,被查從嚴”政策適用問題是什么?
在職在編干警、離退休人員、調出人員、離職人員的違紀,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其他刑事犯罪行為。
Q: “自查從寬,被查從嚴”政策適用期限?
全省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期間。全省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開始前,已主動如實說明問題,尚未處理完畢的,可以參照適用;全省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期間已經主動如實說明問題,至教育整頓結束尚未處理完畢的,可繼續適用。
Q:“自查”指的是什么?
“自查”,是指政法干警在組織談話、訊問或采取拘留、留置措施前,主動向組織說明問題;或者主動向組織說明尚未被掌握的問題,經查證屬實的。具體情形包括:一是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相關黨組織、單位或有關負責人主動如實說明問題的;二是在自查自糾中通過撰寫自查報告、填寫個人自查事項報告表等方式主動如實說明問題的;三是向紀檢監察機關、相關黨組織或單位主動投案的;四是因客觀原因本人無法當面向組織講清問題,委托他人或通過書信、網絡、電話、傳真、短信、微信(文字)等方式表達主動說明問題意愿后,本人及時到相關部門如實說明問題的;五是通過其他途徑主動向組織如實說明問題的。
Q: “被查”指的是什么?
“被查”,是指政法干警在自查自糾中隱瞞違紀違法事實,被組織查出,應予處理的。
Q:如何精準適用寬嚴政策?
用足用好“自查從寬”政策
對于政法干警“自查從寬”處理幅度的把握,應當根據違紀違法行為性質、情節、后果和影響,綜合把握政法干警違紀違法行為發生的時間節點,“自查”時間早晚,“自查”是否主動、徹底、穩定等因素,綜合運用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精準恰當做出處理。具體包括:一是對于符合“自查”情形,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十一條時,一般予以從輕或減輕處分;二是對于符合“自查”情形,具有《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十二條規定“可以免予或不予處分情節”的,一般免予或不予處分;三是對于符合“自查”情形,主動配合調查、真心認錯悔錯,根據事實性質、情節輕重、后果影響和思想態度,精準運用“四種形態”處理,體現從寬政策;四是對于符合“自查”情形,涉嫌職務犯罪應當被移送審查起訴,同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有關“可以提出從寬處罰建議”的,監察機關一般按程序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五是對于符合“自查”情形,涉嫌其他刑事犯罪應當被移送審查起訴,同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有關“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的,審判機關可對其免予刑事處罰或適用緩刑,檢察機關可對其作出酌定不起訴決定。
依紀依法落實“被查從嚴”政策
對于政法干警“被查從嚴”幅度的把握,應當根據違紀違法行為性質、情節、后果和影響,綜合把握政法干警違紀違法行為發生的時間節點,“被查”后思想態度、反省悔過等因素,綜合運用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精準恰當做出處理。具體包括:一是政法干警違紀違法符合“被查”情形,有《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情形的,應當從重或加重處分;二是政法干警違紀違法符合“被查”情形,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應當從重處分;三是政法干警違紀違法符合“被查”情形,雖有《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規定“可以從輕或減輕處分情節”的,應從嚴掌握,區別于“自查”人員的處理;四是政法干警在教育整頓期間仍不收斂不收手,甚至頂風違紀違法的,一律從嚴處理;五是政法干警涉嫌犯罪符合“被查”情形,依法從嚴判處刑罰;六是政法干警違紀違法,具有《中國共產黨組織處理規定(試行)》第七條“應當受到組織處理”規定情形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應當向相應黨委報告,或者向相應黨委組織部門提出建議,進行組織處理。
Q:我們應該如何做?
“自查從寬、被查從嚴”政策,是寬嚴相濟政策在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查糾整改工作中的具體運用,是對政法隊伍的關心、愛護與信任。我們要提升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認識,認真學習、充分理解政策實施的初衷,正視存在問題,精準梳理問題,主動講清問題,自覺修正問題,確保查糾整改工作取得實效。
篇二
省公安廳召開全省第二批公安隊伍教育整頓“自查從寬、被查從嚴”政策解讀暨自查工作動員會。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沈森同志主持會議并講話。廳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李玉強同志傳達了有關文件和通報,省紀委監委駐公安廳紀檢監察組組長、廳黨委委員楊志強同志解讀“自查從寬、被查從嚴”有關政策。公安廳全體民警、職工參加會議。
會議傳達學習了《關于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期間適用“自查從寬、被查從嚴”政策的意見》《青海省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期間適用“自查從寬、被查從嚴”政策的暫行辦法》《關于全省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期間適用“自查從寬、被查從嚴”政策典型案例的通報》,并從目的意義、實施重點和方法途徑等三個方面對“自查從寬、被查從嚴”政策進行了深入解讀。
會議強調,要進一步增強政治判斷力,深刻認清實行“自查從寬、被查從嚴”政策的重要意義。在政法隊伍教育整頓中實行“自查從寬、被查從嚴”政策,既是關心、信任和愛護,也是第一批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有益經驗的深化運用,有利于實現政治效果、紀法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要深刻認識到,落實“自查從寬、被查從嚴”政策,是確保對黨絕對忠誠的政治要求,是勇于自我革命、自我完善的應有之義,是堅持寬嚴相濟方針的實踐需要。全體民警、職工要嚴格對照黨章的要求,檢視和反思自己的工作,敢于直面問題、勇于修正錯誤,做到對黨高度熱愛、高度信賴,襟懷坦白、表里如一,實事求是向組織坦露心聲,不辜負組織的關心和厚愛。
會議要求,要進一步增強政治領悟力,切實把準“自查從寬、被查從嚴”政策的適用情形。“自查從寬、被查從嚴”是一項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都很強的工作,全體民警、職工必須堅持黨的統一領導,既要抓好統籌,貫徹落實好廳黨委的決策部署,又要加強督促推進和跟蹤問效,確保政策落實。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堅持依規依紀依法,以事實為根據、以紀法為準繩,準確把握政策界限,精準恰當做出處理。必須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把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貫穿始終,既突出“嚴”的主基調,又突出教育人、挽救人、感化人的工作效果。必須堅持及時兌現政策,既要以落實“自查從寬”來引導,又要以“被查從嚴”來倒逼。
(一)、自查從寬被自查從嚴政策實施細則(兩篇)
(二)、自查從寬被自查從嚴心得體會范文(四篇)
(三)、自查從寬被查從嚴政策學習心得體會(三篇)
(四)、自查從寬他查從嚴心得體會范文(通用兩篇)
(五)、公安自查從寬他查從嚴心得體會(三篇)
會議要求,要進一步增強政治執行力,堅決落實“自查從寬、被查從嚴”政策要求。廳黨委、廳屬各單位黨組織要承擔政策落實的主體責任,“一把手”要承擔“第一責任人責任”,確保思想穩定、隊伍穩定,防止涉警負面輿情炒作,及時跟蹤監督政策落實、執行情況。談心談話工作中要通過教育和宣講,抓好思想發動,深化警示教育、親情感化等多種措施,以思想“破冰”推動實現線索、案件、主動交代問題“破零”。查糾整改的成果,關鍵要落實到頑瘴痼疾的徹底整治上,完成好規定動作、探索好自選動作、建設好規章制度。通過全鏈條查糾、全周期查辦、全方位查處協作發揮組織查處這把查糾整改“利器”的作用。同時,要認真做好“后半篇文章”,確保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