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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限購政策,海口購房本地人外地人限購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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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想要買房子,并不是有錢就隨隨便便可以購買的,很多地區政策對購房者都有要求,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行。那么2021年海口限購政策,海口購房本地人外地人限購新規定?我們一起看看相關知識吧。

首先是,購房資格方面。購房資格申請以家庭為單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填寫提交相關材料。

1.海南人:身份證屬460、469開頭,未遷出海南戶籍或因上學需要遷到外地畢業后由學校遷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2不能提交;

需要材料:身份證(正反面)、戶口本(第一頁+本人及家庭成員頁)、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協議或司法判決的相關材料。

2.新海南人:由外省遷入海南戶籍居民。2018年4月22日前遷入海南戶籍的,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2不能提交;2018年4月22日后遷入海南戶籍的,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1不能提交;

需要材料:

2018年4月22日前遷入:身份證(正反面)、戶口本(第一頁+本人及家庭成員頁)、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協議或司法判決的相關材料;

2018年4月22日后遷入:身份證(正反面)、戶口本(第一頁+本人及家庭成員頁)、結婚證/離婚證、個稅證明或社保證明、離婚協議或司法判決的相關材料。

3.非海南人:未遷入海南戶籍居民(含港澳臺居民及外籍人士)家庭內提供個稅或社保證明可購買1套,限購區需提供累計5年社保或個稅繳納證明,非限購區提供累計2年社保或個稅繳納證明);(注:臺籍人士持有本省居住證無需個稅或社保證明,可購買1套。)

需要材料:身份證(正反面)、戶口本(第一頁+本人及家庭成員頁)、結婚證/離婚證、個稅證明或社保證明、離婚協議或司法判決的相關材料。

4.海南戶籍(人才引進):戶口本上遷入海南戶籍理由為“人才引進”或遷入海南戶籍戶口本遷入理由未注明人才引進但符合人才條件的居民。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2不能提交;

需要材料:

遷入理由為人才引進:身份證(正反面)、戶口本(第一頁+本人及家庭成員頁)、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協議或司法判決的相關材料;

遷入理由非人才引進但符合人才引進條件(參考海口市公安局落戶13項政策):身份證(正反面)、戶口本(第一頁+本人及家庭成員頁)、結婚證/離婚證、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證書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證書或技師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執業資格、學信網學歷報告、3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勞動協議)、用人單位工商營業執照、用人單位承諾書。

5.非海南戶籍(一般人才):未遷入海南戶籍但符合人才條件的居民。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1不能提交;

需要材料:身份證(正反面)、戶口本(第一頁+本人及家庭成員頁)、結婚證/離婚證、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證書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證書或技師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執業資格、學信網學歷報告、3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勞動協議)、用人單位工商營業執照、用人單位承諾書、家庭成員個稅證明或社保證明1年及以上、離婚協議或司法判決的相關材料。

6.非海南戶籍(急缺性人才):未遷入海南戶籍但符合急缺性人才條件的居民。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1不能提交;

需要材料:身份證(正反面)、戶口本(第一頁+本人及家庭成員頁)、結婚證/離婚證、發展局備案材料(急需緊缺人才)、離婚協議或司法判決的相關材料。

7.非海南戶籍(各類柔性引進人才):未遷入海南戶籍但符合柔性人才條件的居民。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2不能提交;

需要材料:身份證(正反面)、戶口本(第一頁+本人及家庭成員頁)、結婚證/離婚證、發展局認定柔性人才證書、1年以上社保或個稅證明、聘期三年以上的合同(勞動協議)、用人單位工商營業執照、用人單位承諾書、離婚協議或司法判決的相關材料。

8.省委發展局認定的人才:由省委發展局認定的人才。已遷入海南戶籍的,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2不能提交;未遷入海南戶籍的,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1不能提交。

需要材料:身份證(正反面)、戶口本(第一頁+本人及家庭成員頁)、結婚證/離婚證、發展局認定證書、離婚協議或司法判決的相關材料。

9.公務員或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錄、公開選調、調任、轉任到我省(含中央駐瓊單位)的公務員,通過公開招聘或組織調動等形式進入我省事業單位(含中央駐瓊單位)、法定機構的工作人員。已遷入海南戶籍的,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2不能提交;未遷入海南戶籍的,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1不能提交;

需要材料:身份證(正反面)、戶口本(第一頁+本人及家庭成員頁)、結婚證/離婚證、單位出具的在編在崗證明(模板)、離婚協議或司法判決的相關材料。

10.企業隨遷人員:由省外整體遷入海南的企業總部或區域總部或經“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的綜合型總部企業、高成長型總部、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國際組織(機構)地區總部,或經“聯席會議”審核通過的重大招商項目單位的員工。已遷入海南戶籍的,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2不能提交;未遷入海南戶籍的,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1不能提交;

企業人員名單經住建局認定后,需要材料:身份證(正反面)、戶口本(第一頁+本人及家庭成員頁)、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協議或司法判決的相關材料。

11.駐地海南現役軍人:駐地在海南的現役軍人(不含義務兵);

需要材料:身份證(正反面)、戶口本(第一頁+家庭成員頁)、結婚證/離婚證、軍官證、駐地證明、離婚協議或司法判決的相關材料。

以下為海口市限購政策問題梳理

1.原屬駐地海南現役軍人,但因改制,尚未辦理戶口是否限購?

答:因部隊改制轉地方公務員或事業單位編制,可參考瓊建房〔2019〕94號文關于公務員事業單位購房政策,由單位出具情況說明。

2.已落戶海南的人才,是否需出具其他證明人才材料?是否限制購買多套住宅?

答:戶籍遷入原因屬人才引進,無需出具其他證明材料,可按本省戶籍居民資格購房。

3.落戶海南公安戶籍是否一定要注明遷入方式屬人才引進,才可按照海南戶籍居民政策購房?

答:2018年5月13日后海南落戶(已取得戶口本),且符合《行動計劃》規定的引進人才條件的,不論以何種方式落戶,均可憑本人戶口本、相關學歷證書等等,在我省購買商品住宅,并享受本省居民同等購房待遇。

4.本人屬人才引進,配偶以家屬隨遷方式落戶或未落戶,是否符合限購政策?

答:如2018年4月22日后以家屬隨遷方式落戶或未落戶,只寫配偶名字,須符合購房所在區域限購政策規定,提供2年或5年社保或個稅繳納證明,家庭名下無房且只能購買一套住房。

5.未落戶企業隨遷人員,怎么認定是否符合限購政策?

答:在海口市注冊企業,員工有購房需求的企業向責任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由市住建局審核后辦理。

6.實際引進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戶的各類人才,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方可具有購房資格?

答:身份證復印件、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證書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證書或技師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執業資格、學信報告、勞動合同(勞動協議)及用人單位工商營業執照、用人單位承諾書、申請人家庭成員個人所得稅或社保證明(非申請人本人,請提供關系證明材料如結婚證或戶口本等),其家庭成員在海南無住房、無購房記錄的,本人可在海口市購買1套住房。

7. 港澳臺同胞在海南購買住房,是否符合限購政策?

答:港澳同胞在海南購買住房參照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限購政策執行,臺灣同胞在取得海南居民居住證后,家庭名下無購房記錄的,本人可在海口市購買1套住房。

8. 非本省戶籍家庭購房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非本省戶籍家庭(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海口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房、新建和二手產權式酒店,需提供:1、經本人簽字按手印的家庭成員無房承諾書,承諾具備交易資格(公眾號上自行填寫承諾);2、居民家庭戶口本;3、結婚證/離婚證;買賣雙方必須對所提交的證明材料真實性負責。非本省戶籍的購房人還需提供其一名家庭成員在我省各市縣自購房之日前累計繳納兩年或五年及以上社會保險的證明。

9.駐地海南現役軍人,出具駐地單位與軍官證單位不一致,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由現駐地單位出具情況說明既可。

10.海南戶籍未成年子女需提供什么材料辦理購房資格?

答:由監護人代為辦理,出具戶口本、出生證辦理既可。

11.企業是否能購買商品住宅?

答:2019年1月8日,暫停向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及個體工商戶出售商品住宅(經批準的人才周轉房除外)。

12.已落戶海南大學生集體戶是否按海南政策執行?

答:海南各高校在校大學生集體戶不視為本省戶籍,按非海南限購政策執行。

13.直系親屬包含哪些?

答:父母、子女、配偶、祖父母。

14.原先屬海南戶籍,但因上學原因遷到學校集體戶,畢業后戶籍遷回海南,是否限購?

答:本省戶籍居民在省外高校就讀,畢業后,戶籍由學校遷回海南的,不視為4月22日之后戶籍遷入的居民家庭,但需提供其戶口遷移記錄。

15.以前在海南繳納過社保或個稅,是否可以憑原社保或個稅記錄購買住宅?

答: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可以累計,非本省戶籍居民以前在海南工作過,有正常繳納記錄的,繼續予以認可。

16.實際引進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戶的急需緊缺人才,辦理購房資格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身份證復印件;急需緊缺人才由用人單位向行業主管部門(園區)申請,由行業主管部門(園區)審批報市委人才發展局備案;居民家庭戶口本、結婚證。家庭名下無購房記錄的,本人可在海口市購買1套住房。

17. 柔性引進的各類高層次人才,辦理購房資格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身份證復印件;由省委人才發展局認定的高層次人才證明;聘期三年以上的合同(勞動協議)及申請人所在單位提供的已在海南服務1年以上的證明材料(社保或個稅);居民戶口本。

18.在海南高校讀書,原屬海南高校大學生集體戶,2018年4月22日后遷戶口到工作單位集體戶,是否符合限購政策?

答:已畢業且在海南省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工作的大學生,戶口在單位集體戶的可以視為本省戶籍,購房執行本省戶籍居民限購政策。

19.系統錄入人員類型怎么區分?

答:(1)戶籍海南身份證屬46.469開頭的居民選擇海南人(未遷出海南戶籍或從學校集體戶遷回的人員);

(2)戶籍海南2018年4月22日前或2018年4月22日后落戶選擇新海南人(填寫遷入時間,準遷證在2018年4月22前取得,戶口在4月22日后取得填寫時間為準遷證時間,其他的按戶口本上的何時遷入本市的時間填寫);

(3)駐地海南軍官選擇駐地海南現役軍;

(4)公務員或事業單位選擇公務員或事業單位;

(5)企業隨遷人員選擇省外整體遷入海南的企業隨遷人員;

(6)發展局認定人才選擇類型省委發展局認定人才(具有發展局出具的證書的人才);

(7)外省戶籍選擇非海南人。

20.本人已具有購房資格,先想注銷掉原先購房資格記錄,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申請人已具備購房資格,且購房資格還在有效期內,本人可關注海口市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中心公眾號,進入購房資格申請頁面,點擊取消購房資格申請既可。

21.購房資格有效期多久?

答:購房資格有效期從通過之日起30天有效。

22.購房資格過期之后可否重新申請?

答:原購房資格碼已自動注銷可重新申請。

23. 夫妻雙方每人名下各有一套房產后其中一方是否還可以在海口市購房?

答:根據《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明確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購政策及現房銷售有關問題的通知》(瓊建房〔2020〕105號)通知要求:一、關于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購政策(一)各市縣要嚴格執行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購政策,對在本省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省戶籍和常住居民家庭,停止向其銷售安居型商品住房和市場化商品住房,從2020年3月8日零時起實施。

24. 海口市的房產是否可以贈予給外省戶籍父母?

答:根據《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明確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購政策及現房銷售有關問題的通知》(瓊建房〔2020〕105號)通知要求:一、關于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購政策(六)贈與的住房,不受住房套數限制,可以憑贈與合同辦理合同網簽備案和不動產登記等手續。贈與方已贈與非直系親屬的住房套數,仍視為贈與方實際擁有的住房套數。

25. 司法拍賣房屋能否辦理過戶?

答:根據《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明確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購政策及現房銷售有關問題的通知》(瓊建房〔2020〕105號)通知要求:一、關于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購政策(七)涉司法竟拍房產,競拍人應符合我省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購政策,拍賣公司在公開發布的拍賣公告中應予以明確。拍賣公司要對競拍人購房資格進行審查,在2020年3月8日零時前已拍賣成交的,可以憑《成交確認書》繼續辦理網簽備案手續和不動產登記手續。

對于經司法拍賣程序后仍無法處置的房產,人民法院裁定將該房產交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抵債的,不受住房套數限制,可以憑有效裁定,辦理網簽備案手續和不動產登記等手續。

26.購房資格碼是否可以在多個項目購買?

答:購房資格碼使用即是失效。

27. 商品房項目在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可以收費嗎?

答:商品房項目在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不得違規收取認籌金等任何含有預訂(定)款名義的款項。因此,對在項目第二期未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將項目第一期已交認籌金但未選中房源的客戶作為第二期的銷售對象,并將第一期所交認籌金作為第二期認籌金的,其交易情況不予認可,不得據此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手續。

28.本省居民辦理購房資格提供什么材料?

答: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證)上傳提交即可(以家庭為單位提交信息及戶口本有曾用名曾用證件需錄入)。

29.購房資格申請是否只能由開發商申請提交?

答:不是,關注海口市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中心公眾號,亦可申請購房資格。

30.外省居民,購房人在海南沒有繳納社保或個稅記錄,但其家庭成員一人有繳納記錄,是否可以使用?

答:非本省戶籍的購房人提供其一名家庭成員在我省各市縣自購房之日前累計繳納兩年或五年及以上社會保險的證明即可。

31.家庭人員包含哪些?

答: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

32.限購政策什么時候開始執行的?

答:2017年4月14日。

33.限購區域劃分是什么時候開始的?

答2017年5月10日。

34.非限購區是什么時候開始需要提供社保或個稅的?

答:2018年4月22日。

35.海南人限購2套執行時間是什么時候?

答:2020年3月8日。

36.現在還需要出具無房無備案證明嗎?

答:購房資格辦理不需要提供。

37.限購區范圍如何界定?

答:濱江西路以西、長彤路以東、南海大道和紅城湖以北區域(含海甸島和新埠島),以及椰海大道以南、繞城高速以北、鐵龍路以西、粵海大道以東合圍區域范圍。

38.限購區和非限購社保或個稅繳納年限?

答:限購區累計繳納60個月及以上,非限購區累計繳納24個月及以上,居民家庭不得通過補繳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購買住房。

39.現役軍人軍官證、身份證過期或丟失,是否可以辦理購房資格?

答:由現駐地部隊出具情況說明既可。

40.沒有取得購房資格前,交錢給開發商合理嗎?

答:根據《關于規范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管理的通知》第二條:經核查確認符合購房資格條件后,方可簽訂認購協議(購房合同)及收取房款。

41.買房一定要辦理購房資格嗎?

根據限購政策及《關于規范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管理的通知》第二條: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購房人確定購房意向前,需先核實購房人資格。

42.已遷入海南戶籍,但尚未換領海南居民身份證,是否需要換領身份證才可以辦理購房資格?

答:申請人已領取海南戶籍居民戶口,可憑戶口本辦理。

43.父母屬外省戶籍,未成年屬海南戶籍,以未成年名義購房,是否限購?

答:未成年擁有海南戶籍,其父母均為外省戶籍,并以該未成年的名義在海南購買商品住宅的,可參照本省居民家庭,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手續。

44.同一房產可以有多個共有人購買嗎?

答:可以

45.共有人一定是家庭成員的一員嗎?

答:不一定,符合限購政策即可。

46.未落戶的一般性人才需要提供多長時間的社保或個稅?

答:在我省累計繳納 12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

47.哪些屬于限購范圍?

答:商品住宅(包含普通住宅、高檔公寓、低層住宅和酒店式公寓)、產權式酒店客房、符合轉讓條件的保障性住房,含新房和二手房。

48.公司可以購買商鋪或辦公樓嗎?

答:可以,不屬于限購范圍。

49.購房首套首付比例是多少?

答:本省居民政策首付比例30%,外省居民政策首付比例70%。

50.一代身份證號碼與二代身份證號碼不一致,可以辦理購房資格嗎?

答:出具同屬一人材料即可。

51.意向房屋屬在建工程抵押房,是否可以購買?

答:由抵押權人出具同意出售文書方可購買。

52.未取得預售證的房屋是否可以購買?

答:未取得預售許可證屬違規銷售,不具備購買條件。

53.外國籍人員需要什么條件才能在海口買房?

答:根據瓊辦發〔2018〕29號通知要求,四、實施全域限購 海口、三亞、瓊海已實行限購的區域,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購買住房的,須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員在我省累計60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上述區域之外,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購買住房的,須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員在我省累計24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54.父母隨遷落戶到海口市以后能否獨立使用父母名義購買房子?

答:根據瓊辦發〔2018〕29號,四、實施全域限購 自本通知發布后(2018年4月22日)戶籍遷入本省的居民家庭只能購買一套住房,并須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員在我省累計24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55.在海口名下有兩套自建房是否可以購買商品房?

答:根據《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明確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購政策及現房銷售有關問題的通知》(瓊建房〔2020〕105號)通知要求:一、關于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購政策(一)各市縣要嚴格執行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購政策,上述住房,包括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安置住房和自建房,含新房和二手房。

56.房子被拆遷,安置房協議是兩套房(還未辦理房產證,)原名下已有兩套房(已辦理房產證),那么安置房是否還能登記在其名下?

答:根據《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明確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購政策及現房銷售有關問題的通知》(瓊建房〔2020〕105號)通知要求:一、關于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購政策(九)房屋征收補償安置的住房,按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執行,辦理合同網簽備案或不動產登記等手續。

57.房產贈予之后多久可以買賣的問題?

答:根據瓊建房〔2018〕102號要求,七、關于限制轉讓有關要求2017年4月14日至2018年3月30日之間,在除海口、三亞、萬寧、陵水之外的市縣購買新建商品住宅轉讓限制,執行《關于限制購買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瓊建房〔2017〕96號)有關規定。即居民家庭新購買的第2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后方可轉讓;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新購買的新建商品住宅,須取得不動產證滿3年后方可轉讓。2017年4月14日至2017年9月20日之間,在海口、三亞、萬寧、陵水,居民家庭新購買的第2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后方可轉讓;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新購買的新建商品住宅,須取得不動產證滿3年后方可轉讓。2017年9月20日之后,在海口、三亞、萬寧、陵水,居民家庭或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新購買的住房(含二手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5年后方可轉讓。2018年3月30日之后,在全省范圍內,居民家庭以及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新購買的住房(含二手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5年后方可轉讓。

58.海口市目前是否已經實行現房銷售制度

答:根據《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明確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購政策及現房銷售有關問題的通知》(瓊建房〔2020〕105號)通知要求:二、關于現房銷售(一)在2020年3月8日后(含3月8日,下同),通過出讓取得的土地建設的商品住宅,實行現房銷售制度,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原建設部令第88號)有關規定執行。在2020年3月8日前,通過出讓取得的土地建設的商品住宅,可繼續按預售制度執行,已出讓的用地以取得《成交確認書》或《中標通知書》為準。

59.對提供虛假證明、規避限購政策購買住房的個人如何處理?

答:撤銷其購房合同網簽備案,5年內不得在我省購房。

60.2018年4月22日后落戶海南,但不屬于人才引進,需要提供社保或個稅嗎,提供多久?

答:2018年4月22日后戶籍遷入本省的居民家庭只能購買一套住房,并須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員在我省累計24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居民家庭不得通過補繳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購買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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