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想要買房子,并不是有錢就隨隨便便可以購買的,很多地區政策對購房者都有要求,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行。那么2021年六安限購政策,六安購房本地人外地人限購新規定?我們一起看看相關知識吧。
2017年6月21日,市住房城鄉建委、發改委、國土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等4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旨在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定位,改善住房供求關系,穩定市場預期,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意見》將于2017年7月1日起實施。
01、嚴格規范預售商品房備案價格
《意見》指出,要規范預售商品房備案價格,建立商品房備案價格指導機制,成立市商品房價格審核備案工作核查組,對商品住房備案價格存在異常情況的項目進行集體審核。同時,積極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根據土地成本、建安成本、財務成本、合理利潤等因素,科學合理定價。開發企業在商品房達到預售形象進度時,應主動到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履行商品房銷售價格備案手續,對備案價格明顯高于周邊類似項目或同一項目上期銷售價格、且不接受價格指導的,政府有關部門可暫不受理價格備案、不核發預(銷)售許可證書。因成本、市場等原因確需調整備案價格的,開發企業應及時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出申請重新備案,重新備案間隔時間不少于3個月,上漲幅度不得高于上次備案價格的5%
02、不得拒絕公積金貸款
《意見》強調,要加強用地供應管理和調控,科學管控土地供應市場,根據庫存商品房的去化周期,遵循土地供應與經濟社會發展和市場需求相適應的原則,合理確定商住用地供應規模,有序調控供地節奏。對未按合同約定繳納土地出讓金、未開發建設規模較大、不服從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開發企業,取消其土地競買資格,禁止參與土地招拍掛活動。縮短土地出讓金繳納時間,競買保證金按起始價的100%繳納,溢價部分必須在30日內繳清;在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開發企業一律不得拒絕公積金貸款、購房券等方式購房。
《意見》明確,要堅持分類調控的金融政策,實行差別化住房公積金信貸政策,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對擁有一套住房并已結清公積金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基準利率的1.1倍;嚴禁受理、審批職工家庭第三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申請。
03、加大房源緊張區域土地供應
對不遵守約定的,政府有關部門暫停辦理開發企業開發項目相關手續審批。適時推行土地競價新機制,結合本地實際和出讓土地的具體情況,靈活確定競價方式,包括“限房價、競地價”、“限地價、競房價”、超過溢價率一定比例后現房銷售或競自持面積等調控手段。對于房源較為緊張的區域,加快土地供應速度,擴大土地供應規模。對區域內已出讓的土地進行全面排查,督促未開工的地塊加快建設速度,緩解區域性房源緊張的局面。
04、新購商品房取得房產證滿2年方可交易
《意見》要求,要嚴厲打擊投機炒房行為,嚴格執行商品房預售備案制度,新購商品住房完成備案后,因法院裁判解除合同,或因所購房屋存在重大質量問題、購房者辦理貸款手續未獲批準、購房者或者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急需資金、實測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誤差超過±3%等情形,雙方協商一致的,經說明理由核實后可以申請撤銷合同備案。撤銷所涉房源統一在市住建委網站公示,公示時間為15天,公示期間不得重新備案。公示期滿后,重新備案價格不得高于上次合同備案價格。所有新購的商品住房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后,才能上市進行交易。
《意見》還提出,要落實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制度并持續開展房地產市場整頓,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查處通報力度,通過報紙、電視、網站等載體平臺,適時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切實維護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