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引進高層次人才,最高200萬元安家補助!
一、支持對象
主要包括來樂、在樂工作和創業的
以下四類高層次人才。
(一)第一類(頂尖人才)
1.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發達國家相同層次的院士;
2.國家自然科學獎(一等獎)、國家技術發明獎(一等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特等獎)獲得者第一主研人員;
3.國家“*”頂尖人才與創新團隊項目入選者,國家“*”杰出人才入選者。
(二)第二類(領軍人才)
1.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及以上獲得者前三名;
2.國家“*”頂尖人才與創新團隊項目入選者外的其他入選者,國家“*”杰出人才入選者外的其他入選者;
3.全國杰出專業技術人才獲得者、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獎勵計劃特聘教授和講座教授;
4.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技術創新引導專項(基金)、基地和人才專項等五類科技計劃項目主持人,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主持人;
5.省級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獲得者。
(三)第三類(高級人才)
1.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三等獎獲得者前三名,以及省部級科技獎一等獎獲得者主持人;
2.省部級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入選者;
3.國家重點(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主要負責人;
4.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重點項目主持人;
5.省部級學術技術帶頭人、優秀專家、創新型企業家,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國家(省)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榮譽稱號獲得者,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全國技術能手、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人及其他相當于本層次的高層次人才。
(四)第四類(優秀人才)
1.取得全日制博士學位或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優秀人才;
2.取得全日制碩士學位或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到4個省定貧困縣工作的優秀人才;
3.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到非省定貧困縣工作的優秀人才;
4.國內重點骨干企業任職的高級經營管理人才;
5.市級(地級市)杰出人才、學術技術帶頭人、科技杰出貢獻獎獲得者、科技進步獎一等獎和特等獎獲得者主持人、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人及其他相當于本層次的高層次人才。
以上所述人選的認定工作,由市委組織部(市人才辦)會同市人社局等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入選者經批準后享受相關特殊支持政策。符合以上多個類別條件的,按最高類別認定。 以上所述計劃、工程、項目及獎項、榮譽稱號獲得者,原則上應尚在建設周期或管理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