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中共福建省委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和《中共三明市委印發〈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辦法〉的通知》,緊緊圍繞做實中央蘇區、老工業基地、綠色生態、文明城市“四篇文章”,推進機制活、產業優、百姓富、生態美“四個著力”,有效實施人才強市戰略,結合三明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快人才集聚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高層次人才創業創新
1、深化人才評價機制改革。完善以“用”為導向的人才評價機制,圍繞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主導產業和重點行業、領域的人才發展需求,與福建省高層次人才認定和支持辦法相銜接,制定符合我市實際的高層次人才及實用型人才認定辦法。(具體辦法另行制定,參考目錄詳見附件)
2、支持引進培養一批高層次人才(團隊)。對在三明市創新創業的特級人才采取“一事一議”。對引進的A、B、C、D、E類高層次人才,承諾在三明工作時間不少于10年,在三明購買首套自住商品房的,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30萬元、20萬元購房補助,其中,對鋼鐵與裝備制造、新材料、文旅康養、特色現代農業等四大主導產業相關企業、中小學教育、醫療衛生領域引進并認定的,再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20萬元安家補助。對本市新認定為A、B、C類的存量人才,在最低服務年限5年內,參照引進人才相應類別標準給予安家補助減半享受。安家補助經考核分批撥付。
3、支持實體企業引進人才與項目。企業與引進人才(團隊)首次簽訂3年(含)以上工作(聘用)合同且有具體合作項目、工作滿1年(含)以上,且年度新增稅收在100萬元(含)以上的,根據企業盈利情況及對當地財政的貢獻,3年內從企業發展專項經費中給予適當扶持,年度扶持額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
4、支持高層次人才(團隊)研發成果轉化。高層次人才(團隊)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研發成果在我市轉化的,自項目建成投產之日起3年內,按照核心技術產品帶動企業新增稅收地方留成部分60%的標準,給予科研經費補助,同一人才(團隊)、同一項目每年補助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特別是對重點產業引進能夠攻克產業發展瓶頸、帶動產業結構調整或產生重大經濟效益的高層次人才(團隊),實行“一事一議”,從人才、科技、工業等專項經費中統籌給予綜合補助。
5、鼓勵引才薦才。新推介或引進到市四大主導產業相關企業、中小學教育、醫療衛生領域的高層次人才首次被認定為特級、A、B、C類的,按照人才類別給予研發機構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20萬元/人、10萬元/人、5萬元/人、3萬元/人獎勵。鼓勵用人單位柔性引進國(境)外智力,根據國家、省外專局對我市引進海外智力項目的經費支持情況,按1:1的比例配套經費給予支持。
二、吸引高校畢業生來明發展
6、給予生活補助。對市重點產業相關企業新招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畢業生,與企業簽訂3年(含)以上聘用(勞動)合同的,在我市參加社會保險并正常繳費6個月(含)以上的,最高可享受36個月生活補助,其中,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碩士每人每月10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500元。
7、鼓勵向基層一線流動。鼓勵師范類和醫藥衛生類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到縣及縣以下中小學校、醫療衛生機構工作,對正式聘用并承諾最低服務年限5年的,給予在中小學校工作的畢業生每人每月500元、在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畢業生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補助,連續享受3年,3年后享受同類在職人員待遇。加大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服務社區”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實施力度,同等條件下優先統籌安排三明籍高校畢業生。在全省公務員考試錄用中,安排當年度錄用計劃總數的15%左右、縣及縣以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從當年招聘計劃中拿出10%左右,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人員定向招聘;鼓勵鄉(鎮)事業單位編制內新增工作人員時,對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人員可免于參加統一招考,直接辦理聘用相關手續。
8、放寬創業擔保貸款準入門檻。對來明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取消戶籍限制,給予最高3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額度,并按規定給予貼息,最高可享受3次貼息。對獲得市級以上榮譽的個人和項目,取消反擔保,采取直接授信的方式辦理。高校畢業生創辦小微企業符合條件的可申請最高30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將運營主體為高校畢業生的創業孵化基地納入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對象范圍。
三、培養提升本土人才
9、強化正向激勵。堅持每3年評選認定一批市優秀人才制度,對入選者由市財政給予每人5萬元一次性補助。對在本市工作的現有國家人才專項計劃人選、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在職期間可享受當地政府每人每月1000元補助;省“海納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計劃人選、市拔尖人才,在職期間可享受當地政府每人每月800元補助;具有博士學位人員、碩士學位的留學回國人員和市重點企業高級技師,在職期間可享受當地政府每人每月500元補助;特級教師、具有正高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在職期間可享受當地政府每人每月300元補助。
10、加大培養力度。對經市級組織、人社部門批準舉辦的專業技術人員高中級研修示范班,市財政每班資助5000元。對優秀中青年高層次人才到海內外院士專家身邊訪學進修的,國內給予每人每月(不超過6個月)3000元補助,出國的參照因公短期出國培訓費用管理辦法執行。
11、鼓勵“師帶徒”。對國家、省人才專項計劃入選者、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市拔尖人才,按“一帶一”制度實施科研項目,經市委人才辦考核有成效的,市財政每年給予1萬元科研資助經費。
12、強化政治吸納。評選勞模或推薦“兩代表一委員”時,安排適當名額由市委人才辦組織推薦國家及省、市人才專項計劃入選者。
四、全方位提供服務保障
13、安家補助。對引進的實用型一類及以上、實用型二類人才,分別給予每人2萬元、1萬元一次性安家補助。最低服務年限5年,5年期滿后繼續在明服務的,享受同類在職人員待遇。
14、住房保障。對引進的實用型一類人才,承諾在三明工作時間不少于10年,在三明購買首套自住商品房的,給予10萬元購房補助;對實體企業新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畢業生,納入人才公租房保障范圍,提供最長2年免租金過渡周轉房;為引進的各類高層次和緊缺急需人才以及在四大主導產業相關企業就業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畢業生,提供人才公寓;市政府每年根據上年末限價商品房申請情況,負責籌集一定數量的限價商品房面向人才銷售;對按規定逐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的高層次人才及實用型人才,在三明購買首套自住房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單筆貸款的最高額度可在現行政策基礎上提高20萬元。享受購房補助與購買限價商品房只能享受其中之一。
15、就業保障。對特級、A、B、C、D類人才的配偶或子女愿意在三明就業的,原為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可調入相同性質的單位工作;配偶或子女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可采取直接面試辦法招聘到事業單位工作。
16、教育保障。對特級、A、B、C、D類人才的子女入園或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可按本人意愿,選擇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推薦的優質公辦幼兒園或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選擇到轄區內民辦幼兒園就讀的,按照相當同等級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給予補助。對E類、實用型一類人才的子女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由其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統籌安排到優質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就讀。升入高中學習,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普通高中階段的子女轉學,同類別學校可以互轉。
17、醫療保障。對特級、A、B、C類人才在三明工作期間可參照同類在職人員享受相應保健待遇。對在各類企事業單位中年齡滿55周歲及以上、且聘任時間滿5年及以上的、具有副高專業技術職務的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省級人選,省“海納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計劃入選者,省、市優秀人才,市管拔尖人才,可享受二級保健待遇。對符合“一產一策”“一企一策”相關規定的在職高層經營管理團隊人才在三明就醫可享受二級保健待遇。
五、強化載體建設
18、做優研發平臺。對企事業單位新建立三明市院士專家工作站,給予每個工作站啟動經費20萬元,晉級省院士專家工作站補助15萬元,晉級省示范院士專家工作站再補助15萬元,晉級國家模范院士專家工作站,另行一次性補助50萬元;國家級、省級名師名家工作室的,分別給予每個工作室啟動經費30萬元、5萬元;新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的,分別給予每個工作站啟動經費30萬元、10萬元。支持企業與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央企合作建立研發機構,建立的研發機構通過國家、省、市有關部門新認定的,分別給予牽頭單位100萬元、30萬元、20萬元補助。
19、做強創業平臺。對新獲評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補助;新獲評的國家級、省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補助。
六、抓好組織實施
20、探索實施重點人才支持項目。探索市、縣分別整合調劑一定數量事業空編構建“人才編制池”,專項用于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和緊缺急需專業人才,按照“身份事業保底、待遇企業激勵”,實行專編專用、人退編收的動態管理機制。適時啟動重點(龍頭)企業、科技型企業人才科技一體化、高考(學科)研究團隊建設以及醫療骨干人才培養探索,戰略性引進培養儲備一批緊缺急需專業人才。
21、建立人才跟蹤管理制度。人才政策兌現應當堅持貢獻與扶持相掛鉤。由行業主管部門每年(教育領域按照每學年)對引進高層次人才和本市新評定為特級、A、B、C類人才的業績、貢獻和成果等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報市委人才辦備案,并作為兌現待遇、續聘的依據。對合同(聘用)期內不能履行服務期限約定、累計兩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所在企業3年內新增稅收地方留成部分平均增長率低于10%的,取消人才安家補助待遇,屬于事業單位的給予解除聘用合同;對弄虛作假的,取消人才待遇。
22、建立督查考核機制。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每年對各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策落實情況和執行情況進行一次評估。
23、加強人才服務窗口建設。配強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工作力量,集中于市行政服務中心開展窗口服務,負責落實人才政策的日常事務,做好人才項目申報受理、人才政策宣傳、人才業務培訓、人才招聘引進等工作。服務中心工作經費列入市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24、加大人才經費投入。除上級補助資金和現有政策已明確資金渠道的以外,所需經費納入受益地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受益地財政為梅列區、三元區的,由市、區兩級財政按現行財政體制比例分擔,市本級經費由教育、科技、企業發展、人才等相關專項經費支出。
本措施中的補助條款、獎勵與中央和省、市已出臺的政策有不一致或重疊的,按照“就高、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試行3年。執行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由有關部門另行制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中共三明市委辦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三明市“海納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計劃(2015—2019年)等6個人才政策文件〉的通知》(明委辦發〔2014〕26號)同時廢止。
三明市高層次人才分類參考目錄
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的若干措施》部署,省委人才辦正在牽頭制定《福建省高層次人才認定和支持辦法(試行)》,擬構建全省統一的高層次人才分類體系。《辦法》提出,“福建省高層次人才包括省級高層次人才和市級高層次人才,無需再冠以市級高層次人才稱號。”特級、A、B、C類人才認定標準由省里制定,主要包括:旅游中開銷最大的一項,往往占總開支的一半以上。如果時間寬裕,坐火車硬臥最適宜,既比飛機便宜很多,又節省住宿費用,增添旅途內容。
特級人才:包括兩院院士、國家“*”杰出人才項目入選者等。
A類人才:包括國家“*”、“*”入選者、*獎勵計劃“*”稱號獲得者等。
B類人才:包括國家“*”青年千人項目入選者、“*”青年拔尖人才項目入選者、福建省引才“*”入選者、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等。
C類人才:包括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人選、福建省特支人才“雙百計劃”、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師、福建省衛生系統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等;設區市每年可自主認定C類人才總數不超過5名。我市省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年度納稅貢獻排名前10名的企業,每家企業每年推薦不超過2人。
為與省里政策相銜接,結合我市實際,擬制定D、E類人才認定辦法,其分類標準初步考慮如下:
D類人才:包括中國專利金獎獲得者,省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省高層次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四項目”入選者,省級名師名醫、名校長,省特級教師,省技術能手,八閩工匠,省青年科技獎獲得者,市拔尖人才,近五年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獲得者(前4位中企事業主要技術研發骨干),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獲得者(前4位中企事業主要技術研發骨干),近五年省部級科學技術二等獎獲得者(前3位中企事業主要技術研發骨干),市“一業一策”重點企業、中小學教育、醫療衛生三大領域近五年省部級科學技術三等獎獲得者(前3位中企事業主要技術研發骨干),大國工匠,市“一業一策”重點企業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在職高層經營管理團隊。
各縣(市、區)可從鋼鐵與裝備制造、新材料、文旅康養、特色現代農業等四大主導產業相關企業、省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企業、縣域特色產業相關企業中年度納稅前10名企業中,根據崗位緊缺度、員工貢獻度、業績表現等因素,經集體研究、內部公示等程序推薦不超過2名中層正職以上人員,或研發帶頭人,或一線技術骨干,納入市級高層次D類人才認定范圍。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確認的相當該層次人才。
E類人才:包括中國專利銀獎獲得者,符合《福建省年度緊缺急需人才引進指導目錄》的高層次人才,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市優秀人才,市青年科技獎獲得者,近五年省部級科學技術三等獎獲得者(前3位中企事業主要技術研發骨干)、省專利獎一等獎獲得者(前3位中企事業主要技術研發骨干),市技能大師,三明工匠,市“一業一策”重點企業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高級技師,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確認的相當該層次人才。
三明市實用型人才分類參考目錄
實用型一類:省專利獎二等獎獲得者(前2位中企事業主要技術研發骨干)及省專利獎三等獎獲得者(排名第1企事業主要技術研發骨干),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市“一業一策”重點企業的國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中國科學院大學、“雙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和技師,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確認的相當該層次人才。
實用型二類: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國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和中國科學院大學全日制本科畢業生,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和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非師范類“雙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優秀畢業生,國內一流醫科大學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優秀畢業生(含近五年內畢業,在市外就業,且從事醫生工作的優秀畢業生,重點學科緊缺急需專業人才可放寬到省、部屬醫科大學),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確認的相當該層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