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閩侯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了《關于印發<閩侯縣關于調整高層次人才配套獎勵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侯委人才辦〔2020〕1號 )。本次政策調整對標對表上級和先進縣(市)區,涉及高層次人才、工科類青年專業人才、科技人才、教育人才、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等優秀人才,作為《閩侯縣高層次人才集聚工程實施意見》(侯委辦〔2013〕100號)的補充條款。
對經閩侯縣申報認定的“國家特聘專家”,在享受中央、省、市100萬元、200萬元、200萬元獎勵的基礎上,閩侯縣再獎勵“國家特聘專家”50萬元,并給所在企業200萬元獎勵。縣級配套資金分5年等額發放。
對經閩侯縣申報認定的省“*”專家(團隊),在享受省、市300萬元、150萬元獎勵的基礎上,閩侯縣再獎勵省“*”團隊30萬元,并給所在企業120萬元獎勵;對經閩侯縣申報認定的省“*”海外引進專家,在享受省、市200萬元、100萬元獎勵的基礎上,閩侯縣再獎勵海外引進專家25萬元,并給所在企業100萬元獎勵;對經閩侯縣申報認定的省“*”國內引進專家,在享受省、市100萬元、50萬元獎勵的基礎上,閩侯縣再獎勵國內引進專家15萬元,并給所在企業60萬元獎勵。縣級配套資金分5年發放。
對經閩侯縣申報認定的省引進高層次A、B、C類人才(境外引進),在享受省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的基礎上,閩侯縣再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5萬元的配套獎勵,經認定后先行發放50%的配套獎勵,滿三年后再發放剩余的配套獎勵。
對經閩侯縣申報認定的省引進高層次A、B、C類人才(境內引進),在享受省100萬元、50萬元、25萬元獎勵的基礎上,閩侯縣再分別給予50萬元、25萬元、15萬元的配套獎勵,經認定后先行發放50%的配套獎勵,滿三年后再發放剩余的配套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