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20年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發展和推廣應用若干政策申報等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大《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發展和推廣應用若干政策》(皖政〔2017〕110號,以下簡稱《政策》)示范效應,根據職責分工,現將有關工作函告如下:
一、《政策》中第1條到第4條,即支持研發創新、支持招大引強、支持企業成長、支持市場開拓4個條款開展申報,由各市有關部門對照申報細則要求組織申報。由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分工開展審核和政策兌現等工作(見附件1)。申報截止日期為2020年7月1日。
二、《政策》中第6條、第7條、第9條,即加大公共領域的推廣應用、實施出租車“油改電”換購計劃、營造低成本便利化的消費環境3個條款,由各市人民政府牽頭落實,請各市人民政府及時向省政府書面報告2019年度落實推進情況,同時抄送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見附件2)。
《政策》中第8條,即加快充電設施建設條款,由省能源局牽頭落實,各市人民政府配合。請各市人民政府將上年度落實推進情況報送省能源局,由省能源局匯總后向省政府書面報告上年度落實推進情況,同時抄送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三、《政策》中第10條,即加強推廣應用的考核評估條款,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牽頭落實。請各市人民政府準備相關材料形成書面報告上報省政府,同時抄送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發展和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會同省有關單位在第三方機構評審意見的基礎上,對各市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等情況進行綜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