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遼政發〔2017〕28號)精神,營造良好的創業創新環境,吸引高校畢業生來我市工作,充分發揮高校畢業生在促進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重要作用,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支持和引導市、縣級政府及開發區管委會所屬國有企業招錄高校畢業生。對上述企業招用畢業年度全日制本科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對應由單位承擔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繳費給予最多不超過2年的補貼(葫蘆島籍高校畢業生不超過3年);對駐葫高校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含大專)給予不超過3年的上述補貼。(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市屬開發區管委會,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排在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落實高校畢業生創業場地補貼政策。在葫蘆島市區域內創業的全日制統招高校畢業生(畢業三年內),2015年7月1日以后首次自主創業的,可申領創業場地補貼。補貼標準5000元/年,補貼期限為一年,困難家庭(低保及低保邊緣戶)高校畢業生補貼期限為二年。(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市屬開發區管委會,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三、鼓勵市、縣級政府及開發區管委會所屬國有企業引進高層次高校畢業生。對企業引進的博士給予每人每月3500元的安家補貼;對企業引進的碩士給予每人每月2500元的安家補貼;對企業引進的世界排名前100名高校(根據權威機構公布名單確定)經教育部學歷認證后和“雙一流”以及原“985”“211”工程高校畢業年度本科畢業生,給予每人每月2300元安家補貼。安家補貼期限為3年。(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教育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市屬開發區管委會)
四、在葫蘆島市、縣級政府及開發區管委會所屬國有企業就業和在葫蘆島市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在我市無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憑租房合同及簽訂的勞動合同、營業執照、繳納社會保險證明、繳稅證明、申請人的學歷學位材料等,可申請租房補貼。租房補貼標準為博士每人每月1400元、碩士每人每月1000元、畢業年度全日制本科畢業生每人每月400元(國外留學生享受同等待遇)。領取租房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財政局、工商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教育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市屬開發區管委會)
五、對高校畢業生在葫購買商品房,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達到3個月的,可申請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為80萬元。對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和高校在校生在葫購買商品房的,給予每平方米100元的獎勵政策,獎勵最高不超過1萬元,并按有關規定享受契稅補貼政策。〔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財政局、教育局、人民銀行葫蘆島市中心支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市屬開發區管委會〕
六、為促進事業發展和優化人才隊伍結構,我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針對不同層次人才采取不同的招聘方式:
(一)招聘普通本科及以下學歷人員采取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方式。
(二)招聘世界排名前100名高校(根據權威機構公布名單確定)、國內“雙一流”及原“985”“211”工程高校本科畢業生及具有統招碩士學位的急需緊缺人才采取面試考核方式或赴高校現場招聘的方式。
(三)招聘具有博士學位的急需人才,采取考核方式。
(四)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及公安輔警崗位優先從大中專畢業生中招聘。
公開招聘的優秀高校畢業生可實行職稱評定“直通車”和“綠色通道”政策,專業技術人員崗位結構比例已達到規定比例上限的,經相關部門批準可以單列崗位進行申報或聘任。(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委組織部,市編委辦)
七、放開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簡化有關手續。應屆畢業生憑《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或勞動合同辦理落戶手續;非應屆畢業生憑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經人社部門備案)、《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辦理落戶手續。(責任單位:市公安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各縣(市)區政府、各市屬開發區管委會、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協調,制定出臺實施細則,認真落實吸引高校畢業生來葫工作的各項措施。根據“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按照稅收入庫級次由同級財政安排補貼資金。同時,全市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吸引高校畢業來葫工作相關政策的宣傳力度,營造輿論氛圍,搭建服務平臺,引導幫助高校畢業生來我市就業創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