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加快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適應的經濟社會運行秩序,增強居民消費信心,擴大商品消費,激發市場活力,推動全市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勵汽車消費
1.鼓勵購買新能源汽車。認真落實國家政策,將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和免征購置稅政策延續至2022年年底。參照《陜西省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加大新能源公交車替換力度。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園區)對購買本地生產的新能源公交車和燃料電池汽車,以及無車家庭購置首輛家用新能源汽車,可給予適當支持。
2.鼓勵汽車淘汰更新升級。進一步落實《咸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高排放老舊機動車淘汰更新三年實施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咸政辦發〔2018〕131號),參照《陜西省促進高排放老舊機動車淘汰更新補助暫行辦法》,鼓勵淘汰更新高排放老舊機動車。有條件的縣市區(園區)對自愿提前報廢更新未達到強制報廢要求的家用高排放老舊車輛和公共服務領域老舊車輛,可給予適當支持。
3.促進二手車便利交易。認真落實國家政策,對二手車經銷企業銷售舊車,從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年底減按銷售額0.5%征收增值稅。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促進二手車加快流通。推廣建設二手車交易登記監管信息系統,推動二手車交易規范發展。
4.鼓勵農村車輛消費升級。鼓勵各縣市區研究汽車下鄉支持政策,組織開展汽車下鄉促銷活動。有條件的縣市區(園區)對農村居民報廢三輪汽車并購買3.5噸以下貨車或者1.6升以下排量乘用車,可商供貨企業給予適當支持。
5.放寬汽車限行規定。在實施國六排放情況下,逐步減少城市車輛限行次數。支持各縣市區(園區)對達到國家排放標準、符合相關技術特征的皮卡車型,適當放寬或全面取消進城限制。
6.支持汽車企業提高產銷率。鼓勵汽車銷售龍頭企業發展線下線上新業態新模式。鼓勵汽車整車生產企業積極參與政府采購,將汽車產品納入電子賣場,擴大銷售。鼓勵汽車整車生產企業通過各種促銷活動在省外銷售汽車產品,并給予適當支持。鼓勵各縣市區(園區)結合老舊汽車淘汰報廢更新,研究制定汽車消費促進政策。
7.加強汽車消費金融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創新汽車金融消費信貸產品,適應多樣化汽車消費需求;優化產品定價、簡化抵押貸款等業務辦理流程,方便汽車消費;規范汽車金融服務費收取,保障消費者權益;增加授信額度,加快放款效率,降低融資成本,促進汽車流通企業健康發展。
8.優化汽車流通網點。建設相對集中的新車、二手車交易市場,優化專賣店等汽車流通布局。
9.加大汽車消費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推進城市便利加油站建設。將新建城市停車場和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用地需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推動具備條件的縣市區使用存量集體建設用地建設停車場、充電站。支持建成小區停車位改造擴容,新建小區依據規定比例配置停車位。
10.規范汽車消費市場秩序。嚴格落實《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7年第1號),加大汽車市場監管力度,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強化部門配合協作,嚴厲查處違法違規問題。落實屬地化監管服務責任和供應商、經銷商主體責任,切實做好汽車銷售及其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推動汽車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二、支持家電消費
11.支持綠色智能家電消費。鼓勵消費者更新淘汰能耗高、安全性差的電冰箱、洗衣機、空調、電視機等家電產品。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園區)開展以舊換新活動,對購買本市區域內生產的1級能效標識的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空調的消費者,可按銷售價格的10%給予補助;對購買本市區域外生產的1級能效標識的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空調的消費者,可按銷售價格的5%給予補助。在公共機構年度預算執行中,鼓勵優先采購綠色智能家電。
12.支持電子消費品消費。促進智能手機、個人計算機更新換代。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園區),對購買筆記本電腦、智能手機的消費者,可給予適當補貼。對取得顯著成效的縣市區(園區)給予一定獎勵。
三、擴大網絡消費
13.對2020年首次在知名電商平臺開設旗艦店、特產館并于當年實現50萬元以上農產品網絡銷售額的企業,申請省級給予2萬元一次性補貼。
14.在知名網絡平臺設立陜菜品牌示范店推廣專區,引導品質消費、特色消費,助力餐飲企業恢復發展。
四、激活新興消費
15.發展夜間經濟。鼓勵各縣市區(園區)依托步行街建設,大力發展夜間經濟。對于各縣市區(園區)納入省級試點范圍的步行街,申請省級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
16.提升文旅體育健康消費。升級并發放咸陽文化、旅游和體育惠民卡(券)。鼓勵各縣市區(園區)推出文化、旅游和體育惠民電子卡,促進文化演出、旅游景區和健身休閑消費。推動景區有條件免費向體育賽事活動開放。鼓勵各縣市區(園區)創新開展健康消費促進活動,推動健康服務消費提質擴容,更好滿足居民健康生活消費需求。
五、增強消費信心
17.鼓勵各縣市區(園區)開展與疫情防控相適應的各類消費促進活動,鼓勵企業開展讓利促銷活動。對取得顯著成效的縣市區(園區)給予一定獎勵。
18.疫情期間,城市管理堅持柔性執法,在不影響人行通道、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允許城區臨街店鋪出店經營,允許大型商場適度占道促銷,允許在居民居住集中區開辟臨時攤點攤區,允許流動商販在一定時間和區域占道經營。
19.及時落實國家對低收入群體特別是困難群體相關補助政策,從2020年3月至6月,在現行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保障范圍基礎上,將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領取失業補助金人員納入聯動機制保障范圍。向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以及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領取失業補助人員發放的價格臨時補貼,以現行聯動機制的補貼標準為基礎,階段性提高每月價格臨時補助標準1倍,為每人每月60元。
20.鞏固深化守護消費專項行動,聚焦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合同格式條款、網絡購物、群體消費等重點領域,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嚴厲打擊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全面營造良好消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