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發布了《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方案》,加快云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快速提高新能源汽車保有量,打造好“綠色能源牌”。方案提到,2018年云南省工作目標為:全省推廣新能源汽車5萬輛,使全省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占全省汽車總量的1%,達到全國平均水平,充電基礎設施滿足新能源汽車使用需求。
方案還提到實施新能源財政補貼,補貼的標準為:省財政按照中央財政同期補貼標準,對省內上牌的新能源汽車配套補貼25%,州、市財政再配套補貼25%。對公共充電樁按直流樁500元/千瓦、交流樁200元/千瓦進行補貼,省財政和州、市財政各補貼50%。
優惠方面,云南將全面落實國家對新能源汽車的購置稅、車船使用稅減免政策。2020年底前,國有資本管理的停車場對新能源汽車2小時內免收停車費。
具體目標為:新能源汽車推廣目標。在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紅河州等滇中城市群和重點旅游城市及景區,2018年推廣5萬輛新能源汽車。其他州、市不下達推廣任務,由州、市人民政府結合實際積極推廣新能源汽車。
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目標。重點在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紅河州等滇中城市群和旅游城市及景區,加快布局建設充電基礎設施,2018年昆明等滇中城市群及城際高速公路新增公共充電樁1.5萬個,集中式充電站新增140座以上。其他州、市根據新能源汽車推廣情況,積極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重點任務為:
(一)積極鼓勵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
充分發揮財政補貼、稅費優惠、通行優先等政策的引導作用,積極鼓勵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加快推進充電便利化,著力解決私人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過程中充電難、充電貴等問題。支持省內產品影響力較強的重點車企(經銷商)和主要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商開展新能源汽車體驗活動,加強對產品和服務的宣傳,提升企業產品知名度和售后服務水平,探索以租代售、經營性租賃等新型商業模式,為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提供整體解決方案,調動公眾購買熱情。鼓勵州、市人民政府結合本地特點,配套出臺政策措施,推動私人領域購買新能源汽車。(責任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委、能源局、國資委)
(二)促進重點行業領域和重點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
引導支持市政、公共出行及城市物流等重點行業領域和重點州、市加強與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的供需對接,生產符合市場需求的各類新能源汽車,促進重點行業領域和重點州、市新能源汽車應用。以重點行業領域需求帶動,進一步釋放省內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產能,提高產品市場占有率。(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交通運輸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省郵政管理局,省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各州、市人民政府)
(三)公共機構帶頭推廣新能源汽車
新增一般公務用車、特定業務用車和固定區域內執法執勤用車,除新能源汽車不能滿足功能需要以外,全部采購和使用新能源汽車。新增和更新垃圾清運、道路維護等市政工程用車,全部采購新能源汽車。(責任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
(四)擴大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應用規模
1.全面推進城市公交車、旅游客車、出租車電動化。各地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車、巡游出租車中,新能源汽車比例昆明市不低于80%,曲靖、玉溪、楚雄、紅河等4個州、市不低于60%。鼓勵旅游景區和重點旅游線路新增的營運車輛逐步更新為新能源汽車。(責任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交通運輸廳、旅游發展委)
2.大力推進城市配送領域使用新能源汽車。各地新增或更新城市物流車中,新能源汽車比例昆明市不低于80%,曲靖、玉溪、楚雄、紅河等4個州、市不低于60%。(責任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郵政管理局,省交通運輸廳)
3.積極支持公共出行選擇新能源汽車。支持各類社會資本進入網約車、租賃等城市共享新能源汽車領域,同步建設智能車聯網,實現停車位(樁)智能互動,提升城市交通服務水平。在重點旅游線路、重點景區和主要旅游集散地,引進純電動分時租賃汽車,打造“一部手機游云南”綠色出行版。(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工業和信息化委、旅游發展委,各州、市人民政府)
(五)鼓勵老舊車輛更新為新能源汽車
全面限制黃標車上路,強力淘汰黃標車,確保年底前完成黃標車淘汰任務。加強新能源汽車政策宣傳和服務,積極引導淘汰報廢的老舊車輛更新為新能源汽車。鼓勵州、市研究出臺政策,推動市民提前報廢老舊車輛并購買新能源汽車。(責任單位:省公安廳、工業和信息化委、交通運輸廳、環境保護廳,各州、市人民政府)
(六)建設新能源汽車配套充電設施
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優先統籌解決公共充電設施新增土地利用計劃指標,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建設用地規劃條件,鼓勵各地劃撥部分土地建設示范充電站。完善全省充電基礎設施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規劃,加強電網接入服務,優先滿足公共樁建設電力接入需求。進一步簡化現有建設用地改造、加裝、新建充電設施的審批手續。支持省內有實力的國有企業帶頭示范,引進省外資本和技術,帶動各類社會資本參與,重點圍繞公共充電服務領域,加快推進城區、居民小區、高速公路、景區等停車服務區域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將全省公共充電設施納入統一監控,推動省內充電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實現全省公共充電設施建設標準化、收費規范化、服務智能化。(責任單位:省能源局、國土資源廳、國資委,云南電網公司,省交通投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省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各州、市人民政府)
除以上提出的重點任務目標以外,文件中也提到了具體政策措施,力將各項補貼優惠政策落到實處,使得積極響應國家號召、購買新能源汽車用戶能得到實實在在的保障。具體措施如下:
政策措施
(一)實施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政策。省財政按照中央財政同期補貼標準,對省內上牌的新能源汽車配套補貼25%,州、市財政再配套補貼25%。對公共充電樁按直流樁500元/千瓦、交流樁200元/千瓦進行補貼,省財政和州、市財政各補貼50%。(責任單位:省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委、能源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落實新能源汽車稅費優惠政策。全面落實國家對新能源汽車的購置稅、車船使用稅減免政策。(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公安廳,各州、市人民政府)
(三)推行新能源汽車差異化交通管理。鼓勵州、市人民政府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車差異化交通管理政策,交通高峰期間允許新能源汽車使用城市公交車道,放開新能源物流車進城限制;各地在制定汽車限行、限購等交通管理政策時,新能源汽車不受限制;在不妨礙交通的情況下,鼓勵有條件的城市利用空閑道路資源規劃停車位,專門用于新能源汽車充電、停放或限定時段停放;2020年底前,國有資本管理的停車場對新能源汽車2小時內免收停車費。(責任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廳、國資委)
(四)實行新能源汽車充電價格優惠政策。全面執行國家和省、州市對新能源汽車的充電基礎設施電價政策。進一步規范全省充電服務價格,2020年底前,經營性充(換)電站向用戶收取的充電服務費不超過0.8元/度。鼓勵州、市人民政府出臺支持充電服務企業加快充電設施建設政策,采取多種措施降低企業建設和運營成本。鼓勵具備條件的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對內部車輛及職工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實行免費充電。(責任單位:省物價局、能源局,各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