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專題文章為大家介紹離婚證辦理以及離婚的注意事項,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辦理條件
1、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必須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3、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4、當事人應提交的證件、材料齊全。
辦理材料
1、當事人持有與結婚登記中規定一致的有效身份證件。
2、雙方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
4、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3.5X5.3CM)。
辦理流程
1、要求離婚登記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婚姻登記員分開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并進行筆錄,筆錄當事人閱后簽名。
3、婚姻登記員對雙方當事人提供的證件和材料進行初審。
4、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在《離婚登記聲明書》“申請人”一欄簽名并按指印。
5、離婚登記當事人雙方在離婚協議上現場簽名并按指印。
6、婚姻登記員對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聲明書、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予以登記。
辦理地點
桂林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僅辦理桂林市涉外、涉港澳臺居民及華僑婚姻登記相關業務)
地址:桂林市臨桂區西城中路69號,創業大廈西輔樓(桂林市政務服務中心二樓)
電話:0773-2882553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節假日除外)
除桂林市涉外、涉港澳臺居民及華僑婚姻登記相關業務以外,桂林市居民的婚姻登記,請到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桂林市各民政局地址及聯系電話一覽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費用
工本費9元
辦理時限
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放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