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專題文章為大家提供辦理離婚證的辦理條件,材料,流程等相關信息,大家可參照本文內容前往辦理。
辦理條件
1、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依法頒發的結婚證;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戶口;
4、申請離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轄區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5、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辦理材料
1、有效的常住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本人情況一致。須注為“已婚”);
2、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3、結婚證;
4、自愿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
5、雙方當事人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2張。
辦理流程
1、受理: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登記機關提供);婚姻登記員監誓并簽名。
2、審查: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規范、有效; 詢問相關情況。
3、登記:符合離婚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不符合離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辦理地點
青秀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地址:南寧市青秀區茅橋路18號(南寧市水泥廠安置回建綜合住宅樓ABC棟)
聯系電話:556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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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費用
工本費9元(如需拍照另收費用)
辦理時限
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放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