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物業公司對小區的負責程度是不一樣的,因而業主們對不同物業公司對滿意度也會不同。當業主們對現在物業公司不滿意時,很多人都不知道應怎樣做,從而選擇忍氣吞聲,那么如果我們對物業不滿意,正確的維權方式是什么?
業主享有哪些權利?
1、依法享有所擁有物業的各項權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設施、共同部位和本物業內公用設施和公共場所(地)的權利;
3、有權按有關規定進行室內裝飾裝修;
4、有權自己或聘請他人對物業自用部位的各種管道、電線、水箱以及其他設施進行合法修繕,但法規政策規定必須由專業部門或機構施工的除外;
5、有權根據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屬物業管理范圍的市政公用設施的狀況,建議物業管理公司及時組織修繕;
6、有權參加業主大會,并擁有對本物業。重大管理決策的表決權;
7、有權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向業主管理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提出質詢,并得到答復;
8、有權要求業主管理委員會和物業管理公司按照規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業管理收支賬目;
9、有權對物業管理工作提出建議、意見或批評;
10、有權向物業管理主管部門進行投訴或提出意見與建議;
11、有權要求房屋建設毗連部位的其他維修責任人承擔維修養護責任,對方不維修養護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業主管理委員會或物業管理公司強制維修養護,按規定分攤費用。
是否能更換其他物業管理公司?
根據上述對小區業主權力的規定,業主大會有權決定選聘、解聘物業管理企業。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管理企業前,建設單位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應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可約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滿、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應予以終止。如果小區已經成立了業主大會,則可以通過業主大會選聘新的物業公司接管原物業公司,向小區業主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如果小區尚未成立業主大會,則無法直接聘用物管公司。
如何更換物業管理公司?
1、小區業主先在內部成立業主委員會。
2、如果與物業管理公司的物業管理委托合同已經到期,那么,由業主委員會去通知物業管理公司撤出,并聘請新的物業管理公司。
3、如果與物業管理公司的物業管理委托合同尚尚未到期,那么,由業主委員會可以通知物業管理公司解除合同,協商解除合同。如果協商不成,業主委員會可以到當地法院起訴,要求解除物業管理合同。判決生效之后,再聘請新的物業管理公司。
以上就是關于對物業不滿意,正確的維權方式是什么的介紹。當我們遇見不負責任的物業公司時,應當勇敢的站出來,善于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利益,從而保障我們的生活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