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城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類區的劃分為三類。
一類區:七一路、朝陽大街、長城大街、天威路(含以上道路)圍合的區域;
二類區:北二環、東二環、樂凱大街、南二環(含以上道路)圍合的除一類區之外的區域;
三類區:規劃區范圍除上述區域以外與清苑區、滿城區、徐水區之間的區域。
采取計時收費的停車服務場所,劃分不同收費類區。停放時間半小時內免費,超過半小時不足 2 小時的按 2 小時計算。
一類區:小型車,每2個小時3元,全天(24 小時)最高收費 15 元;中型車,每 2 個小時 4 元,全天(24 小時)最高收費 20 元;大型車,每 2 個小時 5 元,全天(24 小時)最高收費 25 元。
二類區:小型車,每 2 個小時 2 元,全天(24 小時)最高收費 10 元;中型車,每 2 個小時 3 元,全天(24 小時)最高收費 15 元;大型車,每 2 個小時 4 元,全天(24 小時)最高收費 20 元。
三類區:小型車,每 2 個小時 1 元,全天(24 小時)最高收費 5 元;中型車、大型車,每 2 個小時 2 元,全天(24 小時)最高收費 10 元。
采取計次收費的停車服務場所,不再劃分收費類區。小型車每天收費標準 3 元/輛·次;中型車、大型車每天收費標準 5 元/輛·次。
車站、公共交通換乘樞紐、醫療機構等車流量較大較集中場所配套建設的機動車停車設施收費標準另行制定。
機動車車型的劃分(參照公安部發布的《機動車類型術語和定義》(GA802-2014))小型車,車長小于 6 米且乘坐人數小于等于 9 人的載客汽車和車長小于 6 米且總質量小于 4500 千克的載貨汽車;中型車,車長小于 6 米且乘坐人數為 10-19 人的載客汽車和車長大于等于 6 米或者總質量大于等于 4500 千克且小于 12000千克的載貨汽車;大型車,車長大于等于 6 米或者乘坐人數大于等于 20 人的載客汽車和總質量大于等于 12000 千克的載貨汽車。
具有壟斷經營和公益性特征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管理:
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范圍:1.機場、車站、公共交通換乘樞紐站、政府定價的旅游景區(點)等配套建設的停車場;2.醫療、文化、教育、體育等公共服務機構、公益服務場所配套建設或內設向社會開放的經營停車場;
3.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辦公場所配套建設或內設向社會開放的經營停車場;
4.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依法劃定的城市道路停車泊位;
5.政府財政性資金、城市建設投資(交通投資)公司投資建設的停車場;
6.其他按法律法規應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停車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