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
一、政策出臺背景。2016年11月15日,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等部門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實施意見》(冀發改價格〔2016〕1424號),根據文件精神,市物價局會同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制定了《秦皇島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草稿,并在征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對現行停車服務收費標準又進行了統一規范。 將《細則》和標準上報市政府審定后,二次征求各區和市直有關部門的意見,再次修改完善,經2018年第16次市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予以印發。
二、主要內容
(一)部門職能
市、縣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是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的主管部門,負責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的管理工作;公安交警、財政、城管、交通、房管等部門配合價格主管部門對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進行管理和監督。
(二)定價類別
機動車停車場分為具有壟斷經營和公益性特征、社會資本投資、住宅小區配建三類,分別采取不同的價格管理形式:
1.具有壟斷經營和公益性特征的機動車停車場停放服務收費標準實行政府定價
⑴機場、車站、港口、公共交通換乘樞紐站、旅游景區(點)等配套建設的停車場;
⑵醫療、文化、教育、體育等公共服務機構、公益服務場所配套建設或內設向社會開放的經營停車場;
⑶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辦公場所配套建設或內設向社會開放的經營停車場;
⑷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依法劃定的城市道路停車泊位;
⑸政府財政性資金、城市建設投資(交通投資)公司投資建設的停車場。
2.社會資本全額投資建設的機動車停車場(具有壟斷經營和公益性特征的除外)停放服務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價;
3.住宅小區配建的機動車停車位、車庫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由物業服務企業或停車服務企業與業主或使用人按合同約定或協商確定。
(三)市、縣、區物價部門分工
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統一政策、屬地管理”原則。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制定和調整市區(含開發區、北戴河新區,下同)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及管理工作。各區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相關部門負責轄區內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各縣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相關部門負責制定和調整本轄區內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以及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定價原則
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應當依據停車設施、服務內容、服務質量,綜合考慮資源占用成本、設施建設成本、經營管理成本、市場供求關系、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質價相符、補償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制定。
(五)實施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必須具備的條件
1.依法取得機動車停放服務經營資格;
2.具有依法設置、合適的停車場地,設有明顯的車輛通行和停放位置的標志和標線;
3.配備專職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管理,引導車輛有序行駛、停放,并對停車設施、設備進行維修養護,保障正常使用;
4.建立健全內部收費管理、財務管理、安全防范、崗位責任等規章制度。
(六)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優惠政策
1.機動車停車場經營者對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救災車、工程搶險車、郵遞車、環衛車、殯葬車等特種車輛,免收機動車停放服務費。
2.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辦公場所配套建設或內設的停車場,在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內,對外來辦事人員一律不得收取機動車停放服務費。
3.行政機關查封、扣押車輛產生的停車服務費用,由查封、扣押車輛的行政機關承擔,不得向當事人收取。查封、扣押解除后,不按時取走的車輛產生的機動車停放服務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4.在劃定的城市道路免費停車泊位內停放和免費時段停放的車輛,在城市道路設立的專用臨時停車泊位待客的出租車,免收機動車停放服務費。
5.進入醫療機構配套建設或內設停車場停放時間在1小時以內的車輛,免收機動車停放服務費。進入醫療機構以外政府定價管理的按計時收費的停車場,其免費停放時間不少于20分鐘。
各縣停車場免費停放時長,由所在縣價格主管部門結合當地實際合理確定。
6.進入住宅小區為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配送、維修、安裝、搬家等服務的臨時停放車輛,免收機動車停放服務費。
7.持有本人殘疾人證、駕駛證、車輛行駛證的殘疾人,駕駛本人代步用殘疾人機動車輛,免收機動車停放服務費。
8.電動汽車充電樁服務收費含機動車停放服務費用,如已收取充電服務費的,不得另行收取機動車停放服務費。
(七) 監督管理
1.價格主管部門要依法加強對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行為的監督檢查,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價格違法行為,由所在地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1)擅自提高實行政府定價停車服務收費標準的;
(2)未按規定落實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優惠政策的;
(3)未按規定明碼標價的;
(4)有其它價格違法行為的。
2.市、縣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要做好政府信息公開,通過政府網站公布轄區內停車服務收費政策、停車服務設施以及停車服務經營管理者信息,做好收費政策告知、疑難問題解釋解答等政策服務工作。
3.各職能部門要按照職責加強機動車停放服務行業管理,制定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規范和服務標準。加強對停車設施經營者服務行為的監管,嚴厲打擊無照經營、隨意圈地收費等違規經營行為。
4.機動車停放經營管理者,違反規定隨意圈地收費的,由公安交警等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三、關于收費標準的說明
《通知》印發前,全市收費標準不一,這次結合《秦皇島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的公布實施,經多方征求意見,對收費標準做了統一規范。標準為:
秦皇島市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試行) | |||||
類 別 | 計費方式 | 收費標準 | 免費時間 | 24小時最高收費金額 | |
普通停車場 | 計時 | 小型車2小時內3元,每增加1小時加收2元;大型車2小時內5元,每增加1小時加收3元 | 半小時 | 小型車20元,大型車30元 | |
計次 | 小型車3元/次 ,大型車5元/次 | ||||
旅游景區停車場(含沿海線停車場) | 計時 | 旺季 | 小型車10元/小時,大型車20元/小時 | 半小時 | 小型車40元,大型車60元 |
淡季 | 小型車5元/小時,大型車10元/小時 | 半小時 | 小型車20元 ,大型車30元 | ||
計次 | 旺季 | 小型車20元/次,大型車30元/次 | |||
淡季 | 小型車10元/次, 大型車20元/次 | ||||
醫療機構內設或配套停車場 | 計時 | 小型車2小時內3元,每增加1小時加收2元;大型車2小時內5元,每增加1小時加收3元 | 1小時 | 小型車30元,大型車40元 | |
計次 | 小型車3元/次,大型車5元/次 | ||||
火車站停車場 | 計時 | 小型車2小時內3元,每增加1小時加收2元; 大型車2小時內5元,每增加1小時加收3元 | 半小時 | 小型車40元 ,大型車60元 | |
計次 | 小型車3元/次 ,大型車5元/次 | ||||
說明:1.凡實行計時收費的,醫療機構停車場免費停放1小時,其他停車場免費停放半小時。實際停放時間超過免費停放時間的,免費停放時間計入停車計費時間。2.計費時段按1小時計費的,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收,以此類推。3.凡實行計次收費的,每次以12小時為限,白天和夜間執行同一標準。4.停放服務收費可以分別采取計時、計次的計費方式,凡不具備自動化計時收費管理系統、不能顯示停放時間和收費金額的停車場,一律執行計次方式。同一停車場不能同時采用計時和計次兩種計費方式,計費方式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改,確需更改的,要經有關部門批準后執行。6、每年從“五·一”假期開始至“十·一”假期結束為旺季收費時間,其他時間為旅游淡季。7、立體停車等特殊停車設施的停放服務收費標準另行規定。8、停車場在非營業時間或無人值守期間不收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