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順居住證辦理需要具備什么樣的條件?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居住證暫行條例>的意見》申領居住證。
補充說明:
1.其他城市,是指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其他市、縣(不含常住戶口所在地城市內部跨行政區域)。
2.合法穩定就業,是指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或者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招收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在城鎮從事第二、三產業并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
3.合法穩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實際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在當地房管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房屋、用人單位或就讀學校提供的宿舍等。
4.連續就讀,是指在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并就讀。
那么,安順居住證辦理需要準那些材料呢?
填寫《居住證申領表》,交驗申領人居民身份證、申領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說明:
(1)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2)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3)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