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的居住證辦理程序是怎么樣的?
步驟一:申請。公民本人或代辦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申請辦理居住證;
步驟二:審核。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對證明材料進行審驗;
步驟三:證件領取。符合申領條件且證明材料齊全的,應當當場受理,出具《居住證領取憑證》。公民或代辦人根據工作人員提示領取證件。
三亞居住證辦理需要哪些材料呢?
公民申領居住證應向登記站提交申領人居民身份證(申領人未辦理身份證的,需提交符合居民身份證采集標準的本人數碼相片)和暫住登記憑證,并根據情況分別提供以下材料:
(1)合法穩定就業證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2)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房屋租賃合同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3)就讀證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注意事項:
(1)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2)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