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居住證辦理須知
來蓉人員申報居住登記
前置條件
來蓉人員在蓉滯留24小時以上的,應當由本人或者用工單位、房屋出租人及中介機構按照《四川省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辦法》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居(村)民委員會申報居住登記。
所需資料
一、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二、以下居住地住址證明之一:房屋所有權證明(未取得產權證的出具購房合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房屋租賃合同、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原件)。
申報方式
一、現場申報:攜帶申報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進行申報。
二、采集點申報:攜帶申報材料到社區、居(村)民委員會流動人口信息采集點進行申報。
三、網絡自主申報:自行通過微信、PC、APP等,登陸四川省流動人口信息登記系統如實填報相關信息進行申報。
注意事項
一、來蓉人員申報居住登記是法定義務和申領居住證的基礎。
二、采集點申報和網絡自主申報的居住登記信息,經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審核通過后,申報信息進入系統方可生效。
符合合法穩定就業辦理成都市居住證
前置條件
一、在我市連續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符合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錄用(聘用),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招收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持有工商營業執照或《成都市工商靈活就業(營業)輔導證》等條件之一的。
二、自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連續居住滿6個月。
所需資料
一、申領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二、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1張);
三、近6個月連續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的清單(原件);
四、下列證明材料之一:勞動合同、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副本、《成都市工商靈活就業(營業)輔導證》(原件和復印件);
五、根據實際情況提供下列相應材料:
1、居住在親友家中的,提供房主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同時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2、居住在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和復印件),同時提供下列三種證明材料之一:房屋所有權證明、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房主與派出所簽訂的治安責任書(原件和復印件)。
3、居住在單位內部的,提供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原件)。
符合合法穩定住所辦理成都市居住證
前置條件
一、擁有合法產權的住房;辦理了租賃登記備案的住房;用人單位或就讀學校提供的宿舍等。
二、自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連續居住滿6個月。
所需資料
一、申領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二、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1張);
三、根據實際情況提供下列相應材料: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和復印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買賣合同摘要》原件或提供《成都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含《成都市房產買賣協議》)、契稅完稅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2、居住在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原件和復印件)。
3、居住在單位內部的,提供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單位的房屋所有權證、勞動合同(原件和復印件)。
4、居住在學校的,提供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原件),同時提供學生證(原件和復印件)或學校出具的學籍證明(原件)。
符合連續就讀辦理成都市居住證
前置條件:
一、在全日制小學、中學、中等職業教育或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并就讀的。
二、自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連續居住滿6個月。
所需資料:
一、申領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二、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1張);
三、學生證(原件和復印件)或學校出具的學籍證明(原件);
四、根據實際情況提供下列相應材料:
1、居住在親友家中的,提供:房主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2、居住在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和復印件),同時提供下列三種證明材料之一:房屋所有權證明、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房主與派出所簽訂的治安責任書(原件和復印件)。
3、居住在學校的,提供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原件)。
符合本市人才落戶規定辦理成都市居住證
前置條件
一、符合本市人才落戶規定尚未遷移戶口的。
二、自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連續居住滿6個月。
所需資料
一、申領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二、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1張);
三、居住地區(市)縣公安辦證中心出具的符合本市人才落戶條件的《居住證申領表》(原件);
四、根據實際情況提供下列相應材料:
1、居住在親友家中的,提供:房主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2、居住在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和復印件),同時提供下列三種證明材料之一:房屋所有權證明、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房主與派出所簽訂的治安責任書(原件和復印件)。
3、居住在單位內部的,提供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原件)。
符合共同生活的直系親屬具有本市戶籍辦理成都市居住證
前置條件
一、共同生活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具有本市戶籍的。
二、自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連續居住滿6個月。
所需資料
一、申領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二、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1張);
三、具有本市戶籍直系親屬的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和復印件);
四、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等證明親屬關系的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五、根據實際情況提供下列相應材料:
1、居住在親友家中的,提供:房主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2、居住在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和復印件),同時提供下列三種證明材料之一:房屋所有權證明、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房主與派出所簽訂的治安責任書(原件和復印件)。
3、居住在單位內部的,提供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