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申請人需在暫住地轄區派出所辦理居住登記后,居住滿半年并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才可以申辦居住證。
辦理材料
1、填寫《居住證辦理/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
2、流動人口的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拍攝居住證數碼相片后取得的照相回執。
辦理流程
1、申報:申辦人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請表和申請材料;
2、受理: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申請;
3、審核:公安內部審核;
4、制證:公安內部制證;
5、領取:申辦人持申請回執或本人身份證到申請辦理的派出所領取居住證。
辦理地點
居住地派出所
辦理時限及費用
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辦結;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