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秦皇島新農合報銷比例范圍新規,秦皇島農村醫療保險報銷及標準
秦皇島2017年起全面實施醫保新政策
為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兩項制度,日前,秦皇島市制定出臺了《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明確從2017年1月1日起,秦皇島市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
分別有四類人員可參保如下:
秦皇島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對基金籌集、參保登記、參保繳費、醫療保險待遇、醫療服務與就醫管理、醫療費用結算、基金管理及違規責任等八個方面內容作了詳細規定。從2017年1月1日起,秦皇島市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整合后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將實現覆蓋范圍、籌資政策、保障待遇、醫保目錄、定點管理、基金管理“六統一”。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建立風險儲備金制度,實行風險預警控制。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明確了參保人員范圍,具體包括四類人員:
1、具有秦皇島市城鄉戶籍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鄉居民;
2、已取得居住證的非秦皇島市戶籍居民;
3、常年在秦皇島市城鄉就學的中小學生(包括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學生)、入托的學齡前兒童;
4、駐秦皇島市的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學生(統稱大學生)。
同時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不得同時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不得重復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實行年繳費制度,2017年標準為每人150元。
秦皇島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實行年繳費制度。參保居民于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進行參保登記,每年12月20日前一次性足額繳納下一年度醫療保險費。在校學生(含大學生)于每年9月至10月由所在學校統一代收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90日內辦理參保;復轉軍人在復轉后90日內辦理參保。
按照新政策,秦皇島市2017年度城鄉居民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150元,繳費時間為今年9月1日至12月20日。
秦皇島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全面實行市級統籌后,基金實行統收統支。
基金主要用于支付門診包干費用、門診慢性病費用、住院費用、購買大病保險費用及政策規定應由基金支付的其他費用。參保居民待遇享受期為繳費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大學生待遇享受期為繳費當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在一個待遇享受期內各項基金支出合并計算,每人每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額15萬元.
秦皇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作人員表示,現行的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和新農合,在報銷項目、比例、醫保用藥目錄上都有差別。實現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整合后,保障待遇實行“就高不就低”,會增加定點醫藥機構,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范圍也將更加寬泛。屆時,城鄉居民看病就醫將更加方便,參保居民持社會保障卡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醫療費用將實現即時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