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調整最新消息養老金發放標準及領取要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最新消息,2016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是否上調?
在《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方案設計》中建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計發機制和調整機制都需要全面深化的改革,養老金調整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只能是建立在公民參加社會勞動的時間上。
養老金調整最新消息: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相關負責人答:《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規定: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簡單來說,參保人員在在職繳費期間繳費時間越長、繳費越多,那么退休后領取的養老金就越多,這充分體現了個人享受的權利與其應盡的義務成正比。即長繳多得、多繳多得。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根據這項規定,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必須同時符合兩個條件: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二是累計繳費滿15年。
養老金調整政策的建議是什么
(1)企業專業技術人員應享受事業單位退休待遇。將文革前中專畢業的,一律納入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行列,享受事業單位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待遇。這部分人因為受企業晉級名額限制,該晉級的卻沒有機會。企業的一般管理人員和工人也享受事業單位的退休待遇。
(2)企業早退休的局級、處級、科級干部退休待遇,應參照本地區黨政機關退休待遇標準確定退休待遇。同時在建國后至1965年12月31日參加革命工作的黨政機關、企業干部,企業科級干部享受黨政機關科級干部的退休待遇,企業的局級、處級干部的退休待遇,在科級干部退休待遇的基礎上,處級干部退休待遇另增加500元,局級干部退休待遇另增加1000元。
至,按10%調整,養老金差距大的多增加,養老金差距小的少增加,沒有養老金差距的不增加。2017年爭取一步調整到位。
調整后,企業早退休人員的(局、處、科級)養老金差距仍然比較小,且明顯地縮小了黨政機關與企業早退人員的養老金差距,這樣調整大家都會接受。在目前養老金十分錯綜復雜的情況下,只有釆取折衷方案才能擺平歷史遺留的問題。
(1)將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老工人,原個體工商業者養老金水平弄清楚。 將建國后至1953年底前參加革命工作的、1994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退休的和2001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局級、處級、科級干部和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一般干部、國企工人、大集體、“五、七”家屬養老金水平弄清楚。
(2)將各地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間的同職務、同學歷、同工令的養老金差距弄清楚。為下一步制定統一調整政策提供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