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多少?發放的月份是哪幾個月?為大家介紹如下,歡迎查看!
根據《湖南省勞動合同條例》,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應當在7、8、9三個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今年湖南省的夏季高溫津貼仍按照往年標準發放,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原則上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的,則每人每天6.9元。
“高溫津貼必須在工資以外額外支付。”據介紹,如果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名義上發放了高溫津貼,卻將高溫津貼計入最低工資標準,此行為侵害了職工合法利益。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發放高溫費的,可撥12333投訴。
“用人單位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防暑降溫飲料,同時防暑降溫飲料也不得沖抵高溫津貼。”據介紹,用人單位必須按要求同時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溫物品和高溫津貼,僅僅只提供十滴水、藿香正氣水等防暑藥品是不能代替高溫津貼的。
高溫下工作中暑算工傷,職工因中暑等工傷進行治療期間,視同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工資及相應補貼。如出現企業拒不支付中暑治療費用、工資等情況,職工可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一旦中暑,用人單位須在24小時內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報告并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認定為工傷后,中暑職工即可按照相關法規享受工傷待遇;已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醫療費用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醫療費用應該由企業承擔。
火辣辣的陽光,滾燙的熱風,雖然一年中最熱的天氣還沒到來,但想想這即將到來的天氣也讓人難耐。高溫天里,企業應如何合理安排員工工作時間?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根據2011年我省下發的《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戶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11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
中暑也算工傷,很多上班族并不了解。記者了解到,根據2013年國家衛生計生委等4部門印發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規定,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高溫天氣作業物理因素引起的中暑,診斷為職業病的,人社部門認定為工傷后,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經診斷為職業病的,用人單位可持職業病診斷證明書,30日內到屬地人社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職工在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高溫津貼只是一項福利,企業可發可不發。”采訪中一些勞動者及企業存在這樣的看法。對此,市人社局勞動監察支隊相關工作人員表示,高溫津貼屬于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要求現金發放,該發不發屬違法行為。
據介紹,根據規定,企業提供的清涼飲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溫費,高溫補貼必須以現金形式發放。對此,每年,我市勞動監察支隊都會對高溫場所進行勞動保障專項檢查,檢查過程中,若發現企業未發放高溫補貼的情況,會按規定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
記者了解到,根據《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或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悉,若用人單位在發放高溫津貼上違規,勞動者可撥打8139170舉報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