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31省份公布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上調幅度均為10%左右。下面是詳細內容,歡迎閱讀。
我國每年都要調整一次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據筆者梳理發現,全國31個省區市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已全部調整到位。在已公布數據的省區市中,西藏自治區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每月人均增加332元,平均養老金水平將提高到每月3670元,為全國最高。
今年年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要求,從1月1日起,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再次提高10%,這已經是連續第11年調整,預計將有近8000萬退休人員受益,到底,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由2004年的月均647元提高到目前的2000多元,增長了2倍多。
據人民財經不完全統計,在調整幅度上,各地基本按照國務院要求,上調幅度均為10%左右。其中,西藏、北京、青海、天津、新疆、江蘇、陜西、遼寧、甘肅、云南等10個省份公布了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水平,其中,西藏每月平均養老金水平達到3670元排在第一位。北京、青海、天津、新疆、江蘇、陜西、遼寧、甘肅、云南的月人均養老金水平分別為3355元、2910元、2525元、2500元、2460元、2300元、2234元、2168元、2150元。
根據慣例,各地自政策發布后即可著手準備制定上調的具體文件,先由省一級勞動保障廳來制定政策,再依據自身的情況來制定相應的細則。人民財經對各地政策比較發現,此次調整,基本都是按國家確定的原則,采取掛鉤調整、定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對企業高齡退休人員適當提高待遇水平,但是各地方在一些細節上有所不同。
31個省份公布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顯示,上調幅度均為10%左右,達到國務院“總體調整水平為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的要求。記者梳理數據發現,在已公布數據的14個省份中,有11省份公布上調幅度,分別為北京、天津、遼寧、陜西、甘肅、青海、山東、福建、河南、新疆、西藏等省份。
在公布上調幅度的省份中,調整幅度均在10%左右,最高為山東省,達到11.6%,最低為福建省不超過9.8%。在上調金額方面,北京市位列第一,上調305元;最低的省份為河南省,人均上調195元。據人社部稱,按照黨中央和國務院部署,從1月1日起,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再提高10%,預計將有近8000萬退休人員受益。
以北京一家企業退休的王大爺來說,假設他的全部繳費年限為35年,12月的養老金為3060元/月,應上調140元,與原養老金相加為3200元,但與12月的養老金低于3050元的第四檔人員相比,仍低于第四檔人員調整后上限(3050+160=3210),所以應再對王大爺提高10元,使他達到第四檔的最高額3210元。在絕對額的調整中,王大爺實際每月增長的養老金達到150元,再加上按繳費年限調整的養老金(3.5元35=122.5元),實際共增加養老金272.5元/月,那么,王大爺每月應該領到的養老金就是3332.5元。
1、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退休后均計發基本養老金。
2、“統賬結合”后參加工作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統賬結合”前參加工 作,本意見實施后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和過渡性調 節金。
1、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準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準為基數,2006年至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及以后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