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日起調整后,2016新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也就是2012年實行的7級超額累進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小編整理。
個稅起征點是3500,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
工資個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 -“五險一金”-扣除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五險一金)-3500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五險一金-繳稅。
假設您的月工資為6000元,工作地點是廣州(這個城市的五險一金標準是個人繳納養老保險8%、醫療保險2%、失業保險1%、住房公積金8%)。
應納稅額=6000 - 6000 x (8% + 2% + 1% + 8%) - 3500 = 1360(元)
查上表可知,與1360元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分別為3%和0,因此:
個稅=1360 x 3% - 0 = 40.8(元)
也就是說,在廣州月工資6000元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40.8元。雖然最后實際到手只有4000多元,但至少現在知道了,“少了的錢”幾乎都用來繳納五險一金了,只有極少一部分用來繳納個稅而已。
目前,我國實行的個人所得稅制度長期以來受到廣泛的詬病,而且盡管要求改革的聲音提了很久,卻一直沒有實質的改變。
個稅起征點自1980年確定為800元后歷經了三次調整,2006年提高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
之后四年,個稅起征點再未進行上調。
在的兩會上,上調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的呼聲再起,全國人大代表、格力空調董事長董明珠等多位人大代表建議將個稅起征點上調至5000元。
財政部回應指出,關于提高起征點,在下一步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改革中將對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問題進行統籌研究和考慮;關于其他所得項目的減除費用標準,由于其他所得與工薪所得的計稅方法、稅率不同,稅負不能簡單比較;關于個人海外避稅,將進一步加強與相關部門以及其他國家財稅部門配合,強化境外所得的個稅征管。
中國的個人所得稅稅法,已經35年沒有全面修訂了。除了將起征點從1600元上調至3500元之外,這項與普通百姓關系最密切、也最直接的稅收制度,幾乎維持著上世紀80年代初的面孔。
20年間,經過數次調整,中國的個人所得稅漸漸開始被詬病為“工資稅”,即上繳人群以工薪階層為主。
全國政協委員,財務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賈康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現在中國交個稅的人只有2800萬人,占不到整個人口總數的2%。這說明個稅已經相當邊緣化了,如果再提高起征點,還有多少人能交稅呢?”3月6日,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記者會上同樣表示,“目前個人所得稅的稅制不合理,簡單地提高個稅起征點并不公平。”
我國最早提出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是在1995年,至今已經過去了20個春秋,我國仍然是分類征收個人所得稅。在即將上報的個稅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中,首先要解決的問題就是哪些個人收入繼續分類征收個稅,哪些收入納入綜合征收范圍。
確定了綜合征收范圍后,還需要確定綜合計征的稅率。現在工資、薪金所得稅率范圍是3%至45%,共計七檔稅率,綜合所得的稅率是和薪資所得稅率一樣,還是有所調整,尚需進一步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