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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市十六屆人大四次會議的市人大代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孔長起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介紹:作為本市全民參保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今年三月,天津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將全面實施!這是天津養老保險今年最大的一個變化,將補齊養老保險制度的最后一塊拼圖。
據介紹:目前本市有45萬機關事業單位在職職工以及25萬退休職工,還有一定數量中央國家機關所屬駐津單位及其編制內工作人員,總計將有超過70萬人受到這次改革影響。
去年1月14日,國務院發布《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方案明確機關事業單位將建立與城鎮職工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告別“免繳費”時代,并軌后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與企業職工養老繳費和發放方式都基本一致,養老金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去年10月12日,天津政務網全文公布了《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并明確規定:《意見》自10月1日起實施。
根據《意見》,此次改革的范圍包括我市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分類改革后的公益一類、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對于目前劃分為生產經營類但尚未轉企改制到位的事業單位,暫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其轉企改制到位后,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對于目前尚未完成分類改革的事業單位,暫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其完成分類改革后按有關規定辦理。
根據《意見》,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費比例為20%,工作人員繳費比例為8%。
單位繳費基數為本單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人員繳費基數之和。機關、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繳費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規范后的津貼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繳費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績效工資。
個人應納入繳費基數的工資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以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作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低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作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
在這里有一個基本原則:新人新政策,中人中政策,老人老政策,還要注意一個時間節點:9月30日。
10月1日及以后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9月30日及以前參加工作、10月1日及以后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對于9月30日及以前參加工作、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員設立10年過渡期(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即:新辦法(含職業年金待遇)計發待遇低于老辦法待遇標準的,按老辦法待遇標準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的部分,按規定比例發放。過渡期結束后退休的人員執行新辦法。
9月30日及以前已經按有關規定退休(退職)的人員,由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繼續按照國家和我市規定的原待遇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由原渠道發給離休費,并調整相關待遇。
《意見》明確提出: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
職業年金是單位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在國家政策的指導下,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和經濟狀況建立的,旨在為職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補充性養老金制度。去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明確職業年金是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要補充。
根據《意見》,職業年金所需費用由單位和工作人員個人共同承擔,單位按8%的比例繳費,工作人員個人按4%的比例繳費,繳費基數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致。單位和個人職業年金的繳費比例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調整。
據媒體報道,從本質上看,職業年金是職工工資的延期支付,這種延期支付的目的,是為職工未來的退休養老做準備,以避免基本養老保險不足導致生活水平下降。從這個意義上講,職業年金將對提高養老金替代率、緩解財政壓力發揮重要作用,也將有利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平穩過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