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國務院印發了《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后(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兩項制度合并,并明確提出 “在提高政府補助標準的同時,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比重”。
衛計委就此解讀說,主要是“兩項制度城鄉分割的負面作用開始顯現,存在著重復參保、重復投入、待遇不夠等問題”,因此才將兩項制度合二為一。
意見》對統籌層次、支付方式等內容亦做了規定,尤其是在完善支付方式上。
《意見》明確,要系統推進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按床日付費、總額預付等多種付費方式相結合的復合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及藥品供應商的談判協商機制和風險分擔機制,推動形成合理的醫保支付標準,引導定點醫療機構規范服務行為,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
這與我國當前按項目付費為主的支付方式相比,有了重大改變。
“按項目付費的支付方式導致醫生和患者都沒有激勵進行費用控制,這也是我國醫療費用快速增長的原因之一。”中國社科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副研究員陳秋霖在上述社科院綠皮書中說,由于大部分支付方式還是依靠按項目付費,醫生和患者可以通過充分就醫、病種升級等方式進行規避;并且,在推行總額控制等支付方式改革過程中,由于部分規則制定過于粗放,一刀切現象時常發生。
不過,在汪德華看來,城鄉醫保制度整合是邁出了第一步,但后續一個重點問題仍然有待明確,那就是歸誰管理的問題,因為同是醫保體系,但我國新農合是歸衛生部門管理,而城鎮居民醫保則由人社部管理。
王國軍也認為,不管整合后的城鄉居民醫保由哪個政府部門來管理,本質上并無太大差異,但都應該統歸于一個部門,否則就會造成大量重復參保、信息割裂、效率低下的問題。
數據顯示,由于部門多頭管理,我國城鎮醫保和新農合的重復參保率約占總人口的10%,這意味著財政補助資金的浪費。
2003年、2007年,針對農村人口、城鎮非就業人口,我國先后建立了新農合、城鎮居民醫保制度,加之最早建立的城鎮職工醫保制度,這三項構成了我國醫保體系的主要組成部分。
此次《意見》的出臺,標志著我國醫保制度由“三保并行”到“兩保并行”轉變。根據要求,整合后的城鄉居民醫保覆蓋對象是除城鎮就業人口以外的其他城鄉居民,同時允許參加職工醫保有困難的農民工和靈活就業人員選擇參加城鄉居民醫保。
據官方數據顯示,截至末,我國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兩項制度的參保人數分別是3.1億、7.36億。
針對醫保制度如何整合,《意見》提出了“六統一”的政策整合要求:統一覆蓋范圍、統一籌資政策、統一保障待遇、統一醫保目錄、統一定點管理、統一基金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統一籌資政策安排上,《意見》提出,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個人繳費標準差距較大的地區,可采取差別繳費的辦法,利用2-3年時間逐步過渡。整合后的實際人均籌資和個人繳費不得低于現有水平。
同時,要完善籌資動態調整機制,逐步建立個人繳費標準與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銜接的機制。合理劃分政府與個人的籌資責任,在提高政府補助標準的同時,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比重。
“參照與我們制度相似的日本,我國個人醫保繳費比重應該提高。”中國社科院財經院財政審計室主任汪德華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說。他建議,財政補貼和個人繳費比例逐步調整為1∶1比較合適,屆時個人年繳費額約四五百元的水平。
此前中國社科院發布的《人口與勞動綠皮書:中國人口與勞動問題報告No.16》顯示,以新農合為例,在建立之初,其人均籌資30元,其中個人繳費10元,各級政府共計補貼20元;至,我國新農合最低人均籌資標準上升至380元,財政補助標準上升到人均320元。也就是說,單新農合一項,人均財政補助10年左右時間上升了16倍。
據了解,目前像陜西部分地區新農合個人繳費標準已經在提高,從此前的20元、30元、50元、70元調整到現今的人年均繳費130元,“這個水平還是可以接受的,新農合很大程度上幫我們解決了看病難的問題。”一位陜西當地新農合參保人說,當地門診報銷最高為130元,住院保險最高可到15萬,因此當地參合率幾乎是100%。
不過,對外經貿大學保險與社會保障法研究中心主任王國軍也提出了自己的擔憂,比如,制度的整合會否降低參保積極性?他認為,新農合資金池由于積累了較長時間,金額要高于城鎮居民醫保,農村居民會擔心他們繳納的保費被用來反哺城鎮,因而有所顧慮。
數據顯示,度新農合籌資總額達3025.3億元,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累計結存1195億元。
“因制度整合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各地在推進相關工作時,要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制度順暢銜接、平穩過渡,避免因個別特殊保障政策的調整而導致參保人員待遇的暫時性下降。”衛計委解讀文件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