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有哪些?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條件。一起來看看整理的相關內容吧。
1、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離休、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8、戶口遷出本市,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下崗、失業人員,男性45歲(含45歲)、女性40歲(含40歲)以上,且連續下崗、失業12個月以上的;
10、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繳存余額的;
11、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為更好地支持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于12月25日發出通知,放寬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職工在本市連續足額繳存滿3個月,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夫妻雙方均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
職工租住商品住房,可提供本人身份證及夫妻雙方名下無自有產權證明的,申請提取每人每月不超過600元的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可提取額度從1月起核算。
職工從1月1日起連續繳存滿3個月的,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夫妻雙方均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
注:職工每半年可提取一次,兩次提取轉賬時間間隔須滿6個月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