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教師除了享受鄉鎮工作補貼外,還可按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標準領取生活補助,補助額度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量。這是近日出臺的《福建省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中提出的。
福建決定實施鄉村園丁關愛工程,每年度預算安排體檢專項資金,組織鄉村教師在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做好鄉村教師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鄉村教師,優先納入當地住房保障范圍。
福建還將實施農村緊缺師資代償學費計劃,高校畢業生取得相應教師資格并到23個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任教的,試用期滿后逐年退還最高2萬元學費;實施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補充教師資助計劃,所需代償學費和資助經費由省級財政承擔。
為加強鄉村教師隊伍建設,增強職業吸引力,造就一支素質優良、甘于奉獻、扎根鄉村的教師隊伍,促進鄉村教育現代化,推進精準扶貧,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5〕43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鄉村教師(包括全省鄉中心區、村莊學校教師,下同)支持計劃實施辦法。
一、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加強鄉村學校黨建工作,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堅持政治理論學習,適度加大發展黨員力度,提高鄉村教師的理論素養和思想政治素質。強化鄉村教師師德教育,把教師職業理想、職業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職前培養、職業準入、職后培訓和管理的全過程,建立師德師風建設問責制和教師誠信管理體系,落實教育、宣傳、考核、監督與獎懲相結合的師德建設長效機制。
二、拓展鄉村教師補充渠道。依據鄉村學校布局科學規劃鄉村教師培養規模。完善師范生免費教育政策,逐步擴大試點規模,鼓勵地方政府和師范院校根據實際加強本土化鄉村教師培養,定向培養能承擔多門學科教學任務的小學教師和“一專多能”的初中教師。支持縣(市)結合鄉村教師崗位特點,放寬招聘條件,改進考試方式,吸引更多人才特別是當地人才到鄉村任教。實施農村緊缺師資代償學費計劃,高校畢業生取得相應教師資格并到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任教的,試用期滿后逐年退還最高2萬元學費;實施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補充教師資助計劃,按每人每年1.5萬元的標準,連續3年補助新補充教師工資性支出,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緊缺師資代償學費和補充教師資助經費由省財政承擔。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到本地鄉村學校任教的高校畢業生代償學費。加強緊缺學科師資補充,確保鄉村學校開齊開足國家規定課程。實施優秀退休教師鄉村支教計劃,公開招募城鎮退休特級教師、高級教師到鄉村學校支教。
三、提高鄉村教師生活待遇。建立鄉村教師生活補助制度,鄉村教師除享受鄉鎮工作補貼外,將原享受的農村教師補貼調整為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按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標準予以生活補助,具體由各地依據學校艱苦邊遠程度實行差別化的補助標準,補助額度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量,23個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所需經費由省級財政予以綜合獎補。各地要依法依規落實鄉村教師工資待遇政策,依法為教師繳納住房公積金和各項社會保險費。實施鄉村園丁關愛工程,每年度預算安排體檢專項資金,組織鄉村教師在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做好鄉村教師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鄉村教師,優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充分利用鄉村學校閑置校舍,改建2萬套鄉村教師周轉宿舍,建設一批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的學校食堂,所需經費從全面改善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的省級補助資金和市、縣配套資金中統籌解決。
四、優化鄉村學校教師編制配置。統一城市、縣鎮、農村中小學校教職工編制標準,即:高中教職工與學生比為1?12.5,初中為1?13.5,小學為1?19。農村小規模義務教育學校編制按照生師比和班師比相結合的方式核定,小學31~200人的按班師比1?1.7配備教師、10~30人的至少配備2名教師、10人以下的配備1名教師。縣域內校際間教職工編制可以互補余缺,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核定的編制總額內,按照班額、生源等情況統籌分配各校教職工編制,并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建立適應鄉村教育發展的編制動態調整機制,在各地現有事業編制總量內,統籌調劑編制用于補充緊缺學科教師。對適合社會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學輔助等崗位,鼓勵探索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納入當地政府購買服務指導目錄。
五、職稱評聘向鄉村學校傾斜。實行城鄉學校統一的崗位結構比例,其中小學、初中的高、中、初級崗位結構比例分別為1?5.5?3.5,2?4.5?3.5。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統一中小學教師職稱系列,完善鄉村教師職稱(職務)評聘條件和程序辦法。鄉村教師評聘高級職稱不作課題研究、發表論文的剛性要求,強化對師德素養、教育教學工作業績和教學一線實踐經歷的考核。在鄉村學校任教累計滿25年且仍在鄉村學校任教的教師,已取得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可直接聘任,不占核準崗位數,鼓勵教師長期在鄉村任教。
六、推動城鎮優秀教師向鄉村學校流動。完善城鎮教師鄉村學校任(支)教服務期制度,城鎮中小學教師晉升高級職稱應有在鄉村學校任(支)教一年以上或薄弱學校任(支)教三年以上的經歷,2018年起縣鎮小學新任教師應有在鄉村學校任教3年以上的經歷。深化義務教育學校教師“以縣為主”管理體制改革,落實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校際交流制度,各地要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競聘、小片區管理、委托管理、學校聯盟、對口支援、鄉鎮中心學校教師走教等多種方式,重點引導優秀校長、骨干教師向鄉村學校和村小、教學點流動。城區學校校長教師交流到鄉村學校,保留其在原學校所聘教師職務等級,在鄉村學校任教滿3年且考核合格的,可在同一專業技術崗位等級內高聘一級。
七、全面提升鄉村教師能力素質。以縣域為單位建立新任教師見習培訓制度,鄉村學校新任教師應在優質學校跟崗學習一年以上。實施鄉村校長助力工程和鄉村教師素質提升工程,5年內將全省鄉村校長、教師輪訓一遍,進一步提高教育教學能力。其中,省級重點培訓鄉村學校正職校長、教學點教師,并為每所學校培養1~2名骨干教師,其他由設區市統籌完成。加強鄉村學校音體美、英語、計算機、科學等緊缺學科教師培訓。實施鄉村教師信息技術應用能力提升計劃,全面提升鄉村教師信息技術應用能力,運用遠程教學、數字化課程等信息技術手段,破解鄉村優質教學資源不足的難題。加強教師培訓基地建設,推進縣級教師進修校標準化建設,支持各地建設區域性教師發展中心,完善鄉村教師專業發展支持服務體系。適應鄉村教師的實際需求改進培訓方式,采取頂崗置換、網絡研修、送教下鄉、專家指導、校本研修等多種形式,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支持鄉村教師提高學歷層次。
八、建立鄉村教師榮譽制度。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建立鄉村教師獎勵基金。國家、省、縣三級分別對在鄉村學校從教30年以上、20年以上、10年以上的教師頒發榮譽證書。評選推薦“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師”、特級教師和優秀教師等各級教育系統先進個人,應向鄉村教師傾斜并明確比例。廣泛宣傳長期扎根鄉村、愛崗敬業、關愛學生、教書育人、為人師表、業務精湛的先進鄉村教師典型,在全社會大力營造關心支持鄉村教師和鄉村教育的濃厚氛圍。
九、加強鄉村教師隊伍管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堅持依法治校、從嚴治教,不斷完善教師管理考核獎懲制度,落實績效考核、聘后管理等政策,充分調動鄉村教師工作積極性。校長是學校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要全面承擔起教師隊伍建設管理職責,加強日常管理,規范從教行為,培育良好校風、師風、教風。不能勝任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應及時調整出教學崗位,轉崗從事生管、后勤等工作。要依法依規及時撤銷違紀違法者的教師資格,堅決將其清除出教師隊伍。
十、強化各級政府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實施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辦法的責任主體,實施情況納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指標體系。各級人民政府要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經費投入力度,支持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鄉村教師隊伍建設的統籌管理和規劃,發展改革、財政、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履職,切實承擔責任。要把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情況納入“兩項督導”“教育強縣”等督政的指標體系,建立督導公報制,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