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鄉村教師生活待遇、職稱評聘向鄉村學校傾斜、推動城鎮優秀教師向鄉村學校流動……日前,《福建省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實施辦法》出臺,給鄉村教師注入“強心針”。泉州市教育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將會同有關部門,將該項政策落到實處,加強鄉村教師隊伍建設,促進鄉村教育現代化。
《辦法》要求,依據鄉村學校布局科學規劃鄉村教師培養規模。完善師范生免費教育政策,逐步擴大試點規模,鼓勵地方政府和師范院校根據實際加強本土化鄉村教師培養,定向培養能承擔多門學科教學任務的小學教師和“一專多能”的初中教師。
實施農村緊缺師資代償學費計劃,高校畢業生取得相應教師資格并到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任教的,試用期滿后逐年退還最高2萬元學費;實施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補充教師資助計劃,按每人每年1.5萬元的標準,連續3年補助新補充教師工資性支出。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到本地鄉村學校任教的高校畢業生代償學費。加強緊缺學科師資補充,確保鄉村學校開齊開足國家規定課程。實施優秀退休教師鄉村支教計劃,公開招募城鎮退休特級教師、高級教師到鄉村學校支教。
《辦法》提出,建立鄉村教師生活補助制度,鄉村教師除享受鄉鎮工作補貼外,將原享受的農村教師補貼調整為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按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標準予以生活補助,具體由各地依據學校艱苦邊遠程度實行差別化的補助標準,補助額度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量。
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鄉村教師,優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充分利用鄉村學校閑置校舍,改建2萬套鄉村教師周轉宿舍,建設一批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的學校食堂,所需經費從全面改善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的省級補助資金和市、縣配套資金中統籌解決。
此外,完善城鎮教師鄉村學校任(支)教服務期制度,城鎮中小學教師晉升高級職稱應有在鄉村學校任(支)教一年以上或薄弱學校任(支)教三年以上的經歷,2018年起縣鎮小學新任教師應有在鄉村學校任教3年以上的經歷。城區學校校長教師交流到鄉村學校,保留其在原學校所聘教師職務等級,在鄉村學校任教滿3年且考核合格的,可在同一專業技術崗位等級內高聘一級。
全面提升鄉村教師能力素質。以縣域為單位建立新任教師見習培訓制度,鄉村學校新任教師應在優質學校跟崗學習一年以上。實施鄉村校長助力工程和鄉村教師素質提升工程,5年內將全省鄉村校長、教師輪訓一遍,進一步提高教育教學能力。實施鄉村教師信息技術應用能力提升計劃,運用遠程教學、數字化課程等信息技術手段,破解鄉村優質教學資源不足的難題。
建立鄉村教師榮譽制度。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建立鄉村教師獎勵基金。國家、省、縣三級分別對在鄉村學校從教30年以上、20年以上、10年以上的教師頒發榮譽證書。評選推薦“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師”、特級教師和優秀教師等各級教育系統先進個人,向鄉村教師傾斜并明確比例。
同時,優化鄉村學校教師編制配置。建立適應鄉村教育發展的編制動態調整機制,在各地現有事業編制總量內,統籌調劑編制用于補充緊缺學科教師。對適合社會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學輔助等崗位,鼓勵探索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納入當地政府購買服務指導目錄。
職稱評聘將向鄉村學校傾斜。鄉村教師評聘高級職稱不作課題研究、發表論文的剛性要求,強化對師德素養、教育教學工作業績和教學一線實踐經歷的考核。在鄉村學校任教累計滿25年且仍在鄉村學校任教的教師,已取得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可直接聘任,不占核準崗位數,鼓勵教師長期在鄉村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