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7天假其實由兩部分組成,即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春節假期,法定假日為2月8日、2月9日、2月10日共計3天。也就是說,春節七天假期中,除了這三天外,其余四天為休息日。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期間安排加班的,應按300%加付加班工資。換句話說,三天法定節假日期間每上一天班,可得四倍工資。
用人單位在2月8日、2月9日、2月10日這三天安排勞動者工作,應每日或小時按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加付加班工資。而對于適用標準工時的勞動者,除夕以及初四至初六這四天,如果勞動者存在加班,可以給其安排調休,如果不予調休,應每日或小時按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加付加班工資。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300%×加班天數。
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
加班費規定
(1)安排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點,應支付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給勞動者正常日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費的標準是: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