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個省份公布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顯示,上調幅度均為10%左右,達到國務院“總體調整水平為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的要求。
記者梳理數據發現,在已公布數據的14個省份中,有11省份公布上調幅度,分別為北京、天津、遼寧、陜西、甘肅、青海、山東、福建、河南、新疆、西藏等省份。
在公布上調幅度的省份中,調整幅度均在10%左右,最高為山東省,達到11.6%,最低為福建省不超過9.8%。在上調金額方面,北京市位列第一,上調305元;最低的省份為河南省,人均上調195元。
據人社部稱,按照黨中央和國務院部署,從1月1日起,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再提高10%,預計將有近8000萬退休人員受益。
過渡期為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過渡期內退休的工作人員待遇計發實行新老辦法對比:
新辦法待遇計發標準低于老辦法待遇計發標準的,按老辦法待遇計發標準計發。
新辦法待遇計發標準高于老辦法待遇計發標準的,在按老辦法待遇計發標準計發的基礎上,對新辦法超出老辦法的部分按一定比例發放。對超出的部分,第一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20%;依此類推,到過渡期末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的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100%。
過渡期結束后退休的人員執行新辦法待遇計發標準。
新辦法待遇計發標準=基本養老金+職業年金。其中基本養老金按照本附件第一條規定計發,職業年金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5〕18號)等有關規定計發。
N
老辦法待遇計發標準=(A×M+B+C)×∏(1+Gn-1)。
n=2015
A: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基本工資標準;
B: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等對應的退休補貼標準;
C:按照國辦發〔2015〕3號文件規定相應增加的退休費標準;
M:工作人員退休時工作年限對應的原辦法計發比例;
Gn-1:參考第n-1年全省在崗職工工資增長等因素確定的工資增長率,n∈〔2015,N〕,且G2014=0;
N:過渡期內退休人員的退休年度,N∈〔2015,2024〕。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視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