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積金中心近來頻出新政,提高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額度上限,進一步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兩者合一,可謂是購房者的福音。租房提取公積金的政策在以下五點都有所放寬,該政策將于5月1日施行。
規定凡職工連續繳存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同時不再設定房租收入比限制。
規定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對租住其他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后公房、由單位提供的住房等),每戶家庭月提取金額不超過當月實際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額暫定為2000元/月。
對租住其他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后公房、由單位提供的住房等),申請人只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產的證明即可,無須提供房屋租賃合同、納稅證明等資料。為方便職工辦理無房證明,《通知》規定申請人也可通過授權委托方式由市公積金中心集中代為查詢辦理。
提取方式上仍采用轉賬方式,確保資金專款專用。同時,明確凡符合條件的提取申請人通過“一次申請,一年有效,次年復審”的方式,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申請人要求定期將提取資金劃轉至其名下指定賬戶。
對由單位提供租住房的,單位可按規定提供相應證明后申請集中批量辦理。
上海《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工作的通知》12月1日起實施,規定:凡職工購買本市或外省市自住產權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該所購住房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因交易可以提取一次。
如該住房確因職工自住需要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再次發生交易的,職工可憑有效證明材料向市公積金中心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并說明情況,市公積金中心應對職工購房真實性進行調查核實,并根據核實結果在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不準提取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