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江蘇省人社廳獲悉,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從下月起,也就是1月1日起,江蘇將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據了解,其中,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將從1630元調整到1770元,增加140元。二類地區從1460元調整到1600元,增加140元。三類地區從1270元調整到1400元,增加130元。
小時工資標準也有上調。關于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一類地區上調到15.5元;二類地區上調到14元;三類地區上調到12元。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最低工資標準并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也不算在內;另外,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也不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
所以,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月工資,在剔除上述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確定最低工資標準應考慮的因素
確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考慮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失業率、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可用公式表示為:
M=f(C、S、A、U、E、a)
M 最低工資標準
C 城鎮居民人均生活費用
S 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A 職工平均工資
U 失業率
E 經濟發展水平
a 調整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