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5月1日起,上海公積金可以提取出來支付房租,那么怎樣辦理?需要什么條件?需要哪些材料?本文將為你解讀上海住房公積金提取付房租辦理指南,供你參考。
實施時間
1、本操作細則自5月1日起施行。
2、1月1日后至5月1日前發生的租賃行為,符合本操作細則提取條件且尚未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的,參照本操作細則執行。
提取對象及條件
職工(以下稱申請人)租賃住房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于支付房屋租賃費用:
(一)申請人在本市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
(二)申請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
(三)申請人及配偶目前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托等約定提取委托;
(四)申請人及配偶僅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賃費用;
(五)申請人及配偶的租賃行為應符合本市房屋租賃相關規定。
上述第(二)項“租賃住房”是指承租本市由政府認定的公共租賃住房(包括原廉租住房和原公共租賃住房)或承租本市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后公房、由單位提供的住房等)。
如申請人的配偶參與提取,也應符合《關于進一步放寬本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及本操作細則中申請人的相關規定。
提取金額
(一)承租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的,每戶家庭月提取金額不超過當月實際房租支出,且不超過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須保留1分以上余額);
(二)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每戶家庭月提取金額不超過當月實際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額為2000元,且不超過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須保留1分以上余額);
(三)單次提取金額不超過三個月的提取限額。
申請資料
個人辦理資料
申請人應持以下資料(原件及復印件)辦理提取申請手續:
1、申請人的身份證件;
2、已婚申請人的結婚證、戶口簿等婚姻關系證明;
3、申請人名下的本市銀行借記卡;
4、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申請表(個人版)》(見附件一);
5、承租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的,還應提供:
(1)原廉租住房:①房屋租賃合同(租金配租方式的還應提供由本市住房保障部門出具的廉租住房租金補貼協議)、②租金繳納證明;
(2)原公共租賃住房:①上海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②已支付房屋租賃費用的稅控發票;
6、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還應提供填妥的《房屋狀況信息查詢申請表》(見附件三)或有效的無房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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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集中辦理資料
單位提供集體宿舍、人才公寓等住房或無房職工委托單位代辦提取手續的,單位可為職工集中辦理提取手續。單位為職工集中辦理提取手續,應持以下資料(原件及復印件)辦理提取申請手續:
1、辦理資格申請資料
(1)填妥并加蓋單位公章的《集中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單位初審資格申請表》(見附件四);
(2)單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
(3)單位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4)單位經辦人員身份證。
2、集中辦理提取申請資料
單位除應對職工申請資料(參見本操作細則第三條申請資料-個人辦理資料)進行初審并留存復印件外,還應匯總并提交如下資料:
(1)填妥并加蓋單位公章的《單位集中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明細表》及其對應的電子文檔(見附件五);
(2)單位職工本人填妥并簽字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申請表(單位版)》(見附件二)。
提取時間和方式
申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應在房屋租賃期內提出,且不超過房屋租賃行為終止后六個月內。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屋租賃費用的,應采用轉賬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