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東莞失業保險繳費最新政策是如何規定的?繳費比例是多少?下面為大家一一詳解。
用人單位繳費比例:
1、7月至12月底:0.5%
2、1月至6月30日:1%
職工本人繳費比例:0.5%
繳費基數:本人工資
繳費基數上限:上年度城鎮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即7518元
繳費基數下限:最低工資標準
【補充說明】:
1、本規定執行時間為7月1日至6月30日。
2、從7月1日起,外地戶籍人員也需繳納東莞失業保險費用。
3、為減輕企業負擔,下半年暫緩執行費率調整政策,繼續維持失業保險單位費率0.5%。從1月起設置兩年過渡期,每年增加0.5個百分點直至單位費率為1.5%,即從1月起失業保險單位費率調整為1%,從1月起失業保險單位費率調整為1.5%。
5月4日,記者從東莞市社會保障局獲悉,按照東莞市人民政府的《關于調整東莞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從5月1日起,將東莞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510元/月,該市失業保險金也作相應調整,從5月1日起,失業保險金由1048元/人·月調整為1208元/人·月。
東莞市社會保障局工作人員介紹,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可按規定申請享受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求職補貼、生育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等多項失業保險待遇。重新就業或創業人員,符合一定條件的,可提前一次性領取剩余部分或全部失業保險金。
據了解,根據《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金計發標準是失業保險金關系所在地級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從5月1日起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510元/月,因此我市失業保險金也作相應調整,由1048元/月調整為1208元/月。
按照現行政策,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可以按規定申請享受多項失業保險待遇。其中,包括按月領取失業保險 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求職補貼、生育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以及重新就業或創業人員可提前一次性領取剩余部分或全部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