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周四發布,上海市公積金支付房租新規細則4月29日落地,將于5月1日正式實行。其中規定,在本市連續繳存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無貸、正租房居住,即可申請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當月實際房租,最高限額2000元。
細則規定,只要申請人在上海連續繳存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與配偶名下沒有住房,目前租房居住,那么無論租的是公租房,還是其他住房,都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繳納房租。同時,不再對房租收入比設限。申請人如租住政府認定的公租房,房租可全額由公積金支出;如租住的是其他住房,每月最高限額不超過2000元。
細則規定,凡在上海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房屋的職工及其配偶,如果用公積金賬戶資金支付房租的,其公積金賬戶必須連續足額繳存3個月,之后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賃費用。
細則同時規定,提取公積金繳納房租的職工以及配偶必須滿足目前在本市無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托等條件。金額方面,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金額,不得超過當月實際房租支出。租住其他住房,每戶家庭提取公積金不超過當月實際房租支出。
公積金提取申請的條件是凡符合條件的職工,憑身份證、結婚證以及戶口簿還有本人名下的上海市銀行卡以及《提取公積金支付租賃申請表》就可以,以個人或單位名義向區縣的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就可以辦理公積金的支付房租業務。
與以往相比,公積金提取新政簡化了承租、廉租住房以及公共租賃住房的“廉租住房實物配租通知單”、“住房保障部門認定的公共租賃住房配租審批件”等手續,承租其他住房用于自住的手續也由原來需要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備案證明、已支付房屋租賃費用的稅控發票等手續,簡化為填寫《房屋狀況信息查詢申請表》或有效的無房證明。
此外,對于在上海已有住房且租房的職工可繼續繼續按照10月發布的《上海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實施辦法》實施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