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賀州市決定從今年5月1日起開始執行貸款新政,對貸款首付比例進行調整。
新政內容包括:繳存職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50%降至30%。對購房面積不做限定,并且放寬一手房貸款申請時間,繳存職工在房款尚未付清之前均可提出申請。
不過,新政對貸款利率未做調整,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年限在5年以下的(含5年),年利率為3.5%;貸款年限在5年以上的,年利率為4.0%。第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利率為基準利率的1.1倍,即貸款期限在5年以下的(含5年),年利率為3.85%,貸款年限在5年以上的,年利率為4.4%。同時,新政對貸款限額未做調整,繳存職工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為28萬元。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為25萬元。對于貸款次數,職工家庭和過去一樣,可申請兩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禁止發放第三次。
公積金貸款是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長沙為12個月以上)的在職職工,為購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資金不足時,即可申請公積金貸款。其貸款的條件是:單位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3年期以上(或連續3年簽訂1年期勞動合同);正常連續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登記和保險;提供當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及所屬分中心同意的擔保方式;同時提交銀行要求的相關文件,如購房合同或房屋預售合同、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公積金繳存的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