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基本工資調整2015最新消息:從今年5月1日起,梅州企業職工基本工資標準將由原來的每月1010元(5.80元/小時)調整為每月1210元(6.95元/小時);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10元調整為12元。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1210元,占我市社會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四成左右。
梅州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我市境內的所有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也適用于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與基金會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也遵照執行。
最低工資標準主要包括基本工資、獎金和工資性津貼、補貼,但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工資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工作條件下的津貼、補貼,也不包含國家法律法規有關工資構成以外的住房補貼、生活補貼、高溫天氣津貼和社保單位繳費部分等各種福利待遇。近幾年來,我市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已包含了社保職工個人繳費部分這方面的內容。
市人社局相關人士表示,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是深化收入分配改革、促進居民增收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增加低收入群體收入,持續擴大中等收入群體,實現城鄉居民收入的較快增長。同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有利于吸引更多優質勞動力資源,更好滿足經濟發展對勞動力資源,尤其是熟練技術工人日益增多的需求,緩解用工缺口。同時也有利于推動企業加快轉型升級,集聚更多技術型、創新型人才。
需要提醒的是,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這些內容:一是加班加點的工資;二是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是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剔除上述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同時需注意,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應按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市人社部門呼吁,企業應建立健全工資分配決定機制、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切實提高企業職工尤其是一線職工工資水平,構建和諧的勞資關系。各級人社部門將結合工資支付專項檢查,加強勞動監察執法力度,確保最低工資標準嚴格執行,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